外傭「跳工」 僱傭公會:公眾有誤解、主因是與僱主關係破裂而非金錢
(獨媒報導)近年多個建制派政黨大力推動阻止外傭「跳工」,即在完成合約前轉換僱主。勞工處上周(5月9日)宣布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規定中介不得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誘使其提早終止合約。不過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今早在港台節目稱,外傭未能完成合約的原因眾多,公眾亦對此有誤解,指轉工最重要的原因為已經與僱主關係破裂並萌生去意,外傭單純因為金錢而轉工「好少好少」。
今年3月,多個外傭團體曾到勞工處抗議,指外傭提早終止合約需經歷兩個月無收入的空窗期,並需等待新工作簽證,不會輕易終止合約,批評所謂「跳工」情況只屬虛構,修例只是保護僱主及中介公司利益,漠視外傭權益。
勞工處上周(5月9日)頒布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其中針對職業介紹所,在申請牌照或續牌時,須向勞工處填報其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此外職業介紹所亦不得向求職者提供有關個人貸款的資訊,以及不得扣押求職者的僱傭合約。此外,介紹所與外傭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需訂明各項服務收費,以及如外傭未能完成兩年合約會否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
處方稱為針對「跳工」,《實務守則》規定職業介紹所須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講解與外傭相關的入境規定,以及不得採用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其提早終止僱傭合約。
「跳工」是否真的存在?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今早在港台節目稱,據他了解未能完成兩年合約的外傭比例至少為三至四成,涉及的原因眾多,包括外傭的工作能力、語言能力、是否習慣香港,涉僱主的因素則包括工作環境,以及與僱主的相處和要求等。
對於「跳工」,他稱很多大眾誤解,指外傭轉工的內在原因是與僱主關係破裂而萌生去意。只有當外傭已決定辭職時「嗰五百一千先會有作用」,令外傭決定透過哪一間中介選擇下一位僱主。陳東風表示,單純因為金錢而轉工「好少好少」,「呢種情況我都未見過」。大眾的感覺只因疫情期間供應減少,令外傭當時討價還價能力增加。
至於外傭未完成合約介紹所會否退款,他指不同介紹所有不同安排,不過他重申未完成合約有眾多原因,不能過度簡單交代,認為對介紹所亦不公平,以及令大眾及僱主有錯覺。
民建聯今早亦舉行記者會,倡當局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並就介紹所設評分制。席間民建聯連番重申感謝外傭貢獻,惟當中有少數是害群之馬。立法會議員顏汶羽更稱,有個案指外傭借款30萬,加上在僱主家中「偷錢」,帶走逾100萬離開,倡訂立外傭借貸以兩個月薪金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