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浩正:「放蛇」過程中誘使犯罪同違法
【獨媒報導】有的士業界自行「放蛇」打擊Uber,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奉勸大家唔好咁做」,指「未經過呢啲訓練,對法律嘅知識有限嘅呢,唔好做,否則有風險誤墜法網」。執業律師文浩正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市民自行「放蛇」過程中如有誘使的行為,或變成協助或促使犯罪行為。
被問到自行「放蛇」的法律風險,文浩正指「放蛇」多為警察及記者作搜證,惟一般市民不懂如何進行,包括如何搜證,令證據在日後呈堂時「有用」,包括是否屬耳聞目睹抑或拍攝的證據,而「證人」本身為的士業界人士,有利益衝突,或被質疑是否可信。
他提到,警方「放蛇」程序嚴謹,包括不能誘使、教唆或製造圈套令別人犯法,致令「放蛇」者本身亦犯法。文浩正續指,的士業界在「放蛇」行動中,或涉及與Uber司機對話、訊息往來或其他行為,變成協助或促使犯罪行為而「誤墜法網」。
文浩正表示,有案件是熱心市民希望捉到違法者,故配合對方。雖然他有將案件告知執法機關,但最終亦會惹禍上身。此外一旦被發現是「放蛇」,由於自發者並非執法人員,沒有執法權,一旦出現肢體衝突便或會捲入其他刑事案件。
他明言警方難以採用今次的士業界的「證據」,法庭就不同證物有不同要求,例如影片不能「冇頭冇尾」、使用的器材、有否剪輯及有否被干擾等,非執法人員未必掌握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