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劉偉聰罪脫 官指無主張否決財案、不肯定是否親自簽「墨落無悔」
【獨媒報導】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當中,只有劉偉聰及李予信罪脫。就劉偉聰,法官指他並沒有在競選活動中,主張否決預算案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就劉早前稱無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法官認為,即使劉的名字出現在聲明中,但不能確定是他親自簽署,或是授權他人簽署;亦接受劉稱,他發現自己名字出現在聲明時,處於進退兩難的局面,若然他將名字刪除或作出澄清,在當時的政治氣氛而言,等同於「政治自殺」。法官認為,無法從證據獲得唯一合理的推論,來指出劉同意涉案謀劃,亦不肯定他在任何階段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因此裁定他罪脫。
官:劉沒有在政綱提及否決財案
法官於判詞指,實際上劉並沒有在選舉政綱或競選活動中,主張否決預算案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因此有理由懷疑劉是否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官:不能確定劉親自簽聲明或授權他人
劉早前稱並非他親自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法官認為,即使劉的名字出現在聲明中,但不能確定是他親自簽署,或是授權他人簽署。雖然控方認為,劉未能就為何名字會在聲明出現作出令人相信的解釋,但法官肯定,若然劉的員工因知道他將會參選故將其名字貼在聲明裏,而員工卻表示不知誰負責,那劉就只能作出上述解釋。
法官接受劉所稱,他發現自己名字出現在聲明時,處於進退兩難(catch-22)的局面。若然他將名字刪除或作出澄清,在當時的政治氣氛而言,就等同於「政治自殺」。劉並沒有將聲明張貼在自己 Facebook,亦無在選舉工程中運用聲明。
在選舉論壇上,劉問何啟明為何首先簽署聲明,但法官同意他這樣問,是希望對方能夠在論壇上顯示大放異彩;而這個提問確實沒有透露出劉對聲明的立場。
何啟明
官接受劉稱沒有使用FB 員工負責專頁及初選群組
法官接受劉所指,他並非 Facebook 用戶,而關於區議會工作的專頁是由其員工操作。對於劉表示只會在工作時使用 Facebook,法官看不出有何不合理。
法官亦接受劉所指,他並非 WhatsApp 使用者,他只會用 iMessage,但法官指,這不代表他沒有留意到其義工屬於九西 WhatsApp 群組一員。法官續指,能夠確定劉有透過義工等人收到初選的協調文件,並已閱讀內容,但該義工並沒有在群組直接提及「五大訴求」或否決預算案,只是問及初選安排。
法官接受劉參與首次九西協調會議後,並沒有再留意大部分與初選有關的後勤更新。法官亦接受劉所指,他沒有閱讀《蘋果日報》、戴耀廷的文章或 Facebook 帖文、或其他泛民參選人的最新發展。劉在參與初選前,並沒有充分理由去留意相關資訊。
法官指,無法從證據獲得唯一合理的推論,劉同意涉案謀劃,亦不肯定他在任何階段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因此裁定他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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