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李家超:45人被定罪顯示犯罪嚴重性 維護國安是天經地義
【獨媒報導】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今早進行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罪名成立,僅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提出上訴。行政長官李家超傍晚發稿回應,稱其餘45人全部被定罪,顯示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指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李家超表示,裁決顯示法庭確定本案發生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旨在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在法庭審訊期間,境外勢力公然不斷抹黑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執法部門,甚至以恫嚇的政治手段和誤導性言論,製造壓力,嘗試干涉案件公平審訊,是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特區政府予以最強烈譴責。
民建聯稱裁決彰顯特區政治體制強大效能
民建聯發稿表示,支持法庭對14名被告的定罪裁決,及政府就兩名被告脫罪提出上訴。
新聞稿指,一眾被告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迫使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屬違反《基本法》第73和104條內擁護《基本法》的規定,他們的行為旨在「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破壞、摧毁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民建聯又稱他們將「攬炒十步」付諸實施,是以顛覆政權為目的,有組織、有預謀、有綱領的「奪權」行動,具有清晰犯罪意圖,違反《香港國安法》,罪有應得,認為法庭的相關裁決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和特區政治體制的強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