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抗爭派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罪成 官指政見激進、參選為推翻政府
【獨媒報導】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之中,3名「抗爭派」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均被裁定罪成。法官形容,何桂藍是「擁有最激進政見的參與者之一」,何參選是望將香港現行制度「連根拔起」、反對「一國兩制」,無疑意圖令特區陷入完全停頓並「破局」。至於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家成,法官指他較激進、不接受中央對港主權,而他作為本土抗爭派,無疑入立法會是要以任何方法對抗政府或建制派,推翻現有政府。至於余慧明,法官指她參選目的是透過「破局」為政治制度帶來巨變,拒信她稱願意與政府談判;又指無疑若政府拒絕答應其訴求,余會連同其他民主派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破壞政府權力和合法性。
此外,就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當中提及否決預算案,法官認為是填補戴耀廷稱毋須簽署協議的空白,反映各區均達成的共識,拒納鄒稱聲明與協議文件相似是「純粹巧合」。而就岑敖暉等在抗爭派記者會提否決預算案,法官指何桂藍無提出反對,正因他們說出她心中所想。
2020年7月15日 抗爭派記者會
官拒納何桂藍無向組織者追問協議下落 指庭上亦會提反對
何桂藍是新東參選人,她選擇作供。何曾出席所有新東協調會議,法官指戴耀廷有何的電話號碼,無疑會向她發出新東協調文件,認為何有收到,亦完全知悉文件提及「會運用」否決權。
何供稱,曾期望就參與者達成的協議簽署並公開,但最終該文件無出現,因此認為就運用否決權無達成共識。法官接納沒有任何簽署的共識,但認為以何對協議的態度,若組織者未能提供任何書面文件,例如新東協議,難以相信她無向組織者跟進;又留意到何在法庭上,曾數次因某些說話或事情明顯不符她理解或指示,而提出反對,認為何在法庭的證供不可信也不可靠。
法官認為,何當時沒有投訴,實因她滿意所收到的協議文件內容;何聲稱是單一議題候選人,望將反修例運動精神帶入選舉,文件上「會運用」否決權條款正好反映此點。法官認為,何清楚知道謀劃目標及協議存在。
何桂藍
官拒納參選僅為鼓勵投票 實望入議會「破局」
何供稱參選只想鼓勵人投票以得到最大票數,令外界不會忽視,法官不接納是她參選的唯一理由。法官指,何不曾在競選集會、論壇、訪問、競選單張提及相關看法,亦從未聽過何向公眾提及,立法會取得35+、迫使政府答應五大訴求是不實際或不可能。相反,她曾稱要爭取立會過半,逼出北京不能接受的局面,又指議會不再是議事殿堂、是抗爭陣地,要文攻武鬥等,共同主題是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反對政府及進行抗爭,認為她在法庭的證供與其帖文不一致。
法官認為,何實希望實現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正如她反覆表示現行制度失能、無法為港人服務,她真正想要的是一個全新的政治制度及架構,而為了達成此點,她想獲得高票數進入立會抗爭、「破局」,令外界注意。法官認為,何最終提交提名表格參與初選,可證她是謀劃的一分子。
何桂藍最終勝出初選,並發文稱最重要是利用立會選舉製造政治張力及觸發憲政危機。法官指,無疑何所指的與戴耀廷提倡的一樣,並與她庭上稱35+不可能完全相反。法官指,若她向選民稱參選目標是取得多票數,認真懷疑她會否仍首位勝出;又指取得高票數但無立會過半,並不會直接觸發憲制危機。
官:抗爭派記者會無反對岑敖暉談否決 因正說出所想
何桂藍於7月15日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法官指岑敖暉會上提倡運用否決權癱瘓議會、會拒絕通過預算案,但何沒有提出反對;又指從片段可見,岑在回答應否否決預算案時,曾轉向何的方向,二人亦曾於競選活動一同出現,又共用選舉單張。同樣地,王百羽會上稱「其實我哋嗰個最大公因數就一定係堅決反對《財政預算案》,如果五大訴求冇落實的話」,但何事後無提出反對,供稱認為無需要,惟法官認為,何沒有投訴是因他們正正說出何心中所想。
岑敖暉
官:何為最激進政見者之一 望將現行制度連根拔起
何在8月4日於《洛杉磯時報》發文,表示反對派過半便會對北京造成惡夢,因可否決政府所有議案。法官認為,何在整個計劃的立場非常一致,無疑何不僅想破壞政府機能,亦想破壞政府的合法性。法官重申,雖然何供稱35+不可能、參選是望鼓勵投票,但她所做和所說的並不這樣反映。
法官最後指,從何桂藍的言行可見,她是擁有最激進政見的參與者之一,希望能將香港現行政治架構及制度「連根拔起」(uproot),並反對「一國兩制」原則,可能她是那些會形容戴耀廷為不激進和不進步的人。法官認為,毫無疑問她參與謀劃的意圖,就是要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令特區陷入完全停頓(complete halt),望其「破局」主張會發生,因此裁定她罪成。
官:鄒家成與社民連爭論後 戴才以「積極運用」迎合
鄒家成案發時是新東參選人,他選擇作供。鄒曾出席所有新東協調會議,但就第二次會議情況,法官不接納鄒稱是戴耀廷先提議「會積極運用」否決權,鄒才建議改用「會運用」;而是接納區諾軒說法,會前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曾着區不要答應否決預算案,認為是鄒與社民連的爭論後,戴才提議以「積極運用」迎合不同意見。而「會運用」這個較確定的立場,最終在協調文件採納。
法官又指,鄒會後曾就不禮貌向戴道歉,戴向他索取電話號碼,戴沒理由不會向他發送協調文件,故肯定鄒有收到。而文件提及會運用否決權、其後亦可見於「墨落無悔」,故鄒清楚知道謀劃存在、其目標是否決預算案。
左起:張可森、鄒家成、梁晃維
官:拒納「墨落無悔」與協議相似純粹巧合、鄒是填補戴的空白
鄒家成與梁晃維、張可森3人,在戴耀廷表示為免增DQ風險而毋須簽聲明後,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法官認為,3人來自3個選區,但聲明提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最大公因數」,認為合乎邏輯的推論,是當中運用否決權兩點聲明,是五區協調會議均達成的共識。
法官又指,就辦初選、論壇、目標議席、替補機制4項共識,不具爭議性、亦非政治性,如真屬共同綱領,沒什麼阻止戴要求參選人簽署。法官拒納鄒指「共同綱領」僅指會上討論過的事項,指「墨落無悔」若非代表已達成的共識,3人無需花一個下午準備。
法官又指,隨着更多人簽署「墨落」,鄒甚至製作 Google 文件讓他人簽署,認為鄒不僅發起聯署,更是聲明的監護人(custodian and guardian)。法官不接納鄒稱,「墨落」與最終協議文件字眼相似,是「純粹巧合」,考慮到製作日期、字眼相似,「墨落」明顯是用來填補戴耀廷留下的空白,裁定鄒不可信也不可靠。而3人其後要求組織者回應,訊息亦清楚提及否決預算案的目標。
官:鄒不接受中央對港主權
法官指,鄒的競選口號為「拒絕殖民,民族抗暴」,亦曾於參選宣言形容香港被中國「殖民」,「說這個帖文的內容為激進,是說得保守了。」鄒又曾發文提到「同殖民者設計嘅議會制度攬炒到底」,雖然鄒稱要守護本土價值,但法官認為他實際上是不接受中央政府對香港的主權。法官亦認為,鄒庭上稱會以「五大訴求」作為唯一優先標準審視預算案、從無想過癱瘓政府,與其FB帖文非常不同,法庭拒絕接納。
法官認為,從鄒的言行,他提交提名表格參選時,已是謀劃一分子。而鄒稱一直認為35+不可能,卻選擇繼續參選,明顯他一直都是和戴耀廷一樣,對「35+計劃」樂觀和有信心。
官:鄒較激進 參選為推翻現行政治制度
法官指,明顯鄒抱有較為激進的理念或立場,他認為五大訴求有壓倒性民意支持、合法合理,自視為本土派、願景是確立香港民族地位。法官相信他會用盡所有方法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亦因此拒納他稱入議會後不會用武力、只會自衛。
法官指,作為本土抗爭派,毫無疑問鄒家成入立法會的目的,是以任何方法對抗建制派或政府,他參加初選的意圖清晰,就是作為推翻現有政府和政治架構的第一步。
鄒最終勝出初選並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岑敖暉會上稱會否決預算案,法官拒納鄒稱不同意岑的說法,並認為毫無疑問鄒參選目的與戴耀廷一致,就是要破壞和推翻現行政治制度,無疑鄒有意圖顛覆香港政府,因此裁定他罪成。
官:余慧明知悉及同意謀劃、參選目的為政治制度帶來巨變
至於參選衞生服務界、時任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法官認為有充份證據顯示她知悉及同意涉案謀劃,包括她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以及競選材料。法官指,毫無疑問,余參加「35+計劃」的目的,是要透過「破局」,為政治制度帶來「巨變(sea change)」,例如余3月曾發表〈踏上這攬炒旅途〉,提到「要破局,必須由制度上的變革開始,甚至把制度推倒重來也在所不惜」;同年8月又受訪稱若真要作出改變,「攬炒」是手段,望「破局而立新」。
官:余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不信願與政府談判
法官亦指,毫無疑問地,余有意圖嚴重干擾及阻礙政府職能,以達致新的政治制度,即是她所提及的「破局」,裁定她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其中余4月〈攬炒的時代革新意義〉曾稱,「全面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藉此觸法基本法第五十條,令特首宣布解散立法會,製造憲政危機」;又曾受訪稱:「一定要用任何方法去推翻而家呢個政權、呢個政府,先可以做到一個改變。」而余盤問時沒有否認她有說過上述的話,僅稱訪問不夠仔細。
法官認為,基於余在不同場合的公開說法、及其選舉材料,不接受余庭上稱願意與政府談判和作出讓步;相反,毫無疑問地,若政府拒絕答應余的政治訴求,她有意圖連同他人運用否決權,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余慧明(左)、岑敖暉(右)
對於余稱她不認為自己意圖所做的事是違法,法官不接納她當時真誠地相信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案、故意導致「憲政危機」是合法的。無論如何,即使她真的如此相信,也不能構成合理辯解。
官:余視政府為「極權」、無意與之談判
《國安法》生效後,余曾受訪稱議會是「抗爭戰場」、要將抗爭意志帶入議會、不會為了當選而選擇暫時隱藏「攬炒」、「抗爭」等信念,又形容政府是「極權」;余亦曾於FB發文,指:「抗爭派參與選舉,早就下定決心無論議會內外都要用盡一切手段令暴政付出沈重代價⋯⋯極權面前,我地要團結一致,我地休戚與共。 一息尚存,抗爭到底!」
法官認為,上述並非純綷余所稱的「談判策略」;相反,余視政府為「極權」,並無意與之談判。法官肯定余會將她所說的付諸實行,即在立法會連同其他民主派,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圖破壞政府的權力和合法性;並深信《國安法》生效之後,余的想法也沒有改變。雖然余無參加過任何協調會議,但法庭信納《國安法》前被告已達成協議推行謀劃,而余是一分子,遂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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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整合:
裁決倒數一星期 回顧國安法最大案
【整合1】「主腦」缺席審訊、組織及參與者現分歧——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
【整合2】無意無差別否決、國安法後改政綱——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整合3】當否決程序寫在《基本法》、「奪權」不可能,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顛覆嗎?
【整合4】質疑欺騙選民、禁止發表政見——整理三位法官的審訊介入
【整合5】騎劫、不民主、太瘋狂——戴耀廷和「攬炒」,庭上被如何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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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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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者證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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