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楊雪盈、柯耀林罪成 官無相反證據下推論楊知悉「墨落」 柯認為政制腐敗簽「墨落」不出奇
【獨媒報導】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之中,時任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被裁定罪成。沒有作供的楊,無在FB發布「墨落無悔」聲明,但名字出現在其他人帖文,法官認為在無相反證據下,唯一合理推論是她知悉聲明內容,亦是強烈證據她同意及有意推動涉案謀劃;又指她雖無將否決預算案與五大訴求綑綁,但考慮到她不同場合提及爭取過半落實五大訴求的決心、對謀劃的認知和作為區議員的經驗,無可抗拒推論是她意圖聯同其他民主派,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知道會嚴重破壞政府職能。
同被裁定罪成的區政聯盟柯耀林,法官拒信其選舉助理證供,認為柯對涉案謀劃完全知情,而他曾發文表示立法會不再是討論政治事務的場所,無可抗拒推論是他不會審核任何預算案;加上柯認為政治制度腐敗,簽署「墨落無悔」不足為奇。
官:楊雪盈FB無發布「墨落」 惟無相反證據下推論知悉內容
楊雪盈是港島參選人,沒有作供。3次港島協調會議中,楊派代表出席首次,並親身出席之後兩次,其辦公室電腦被搜到「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初稿)」,提及「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法官指,在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據下,唯一合理推論是楊知道「運用」或「積極運用」否決權,是「35+計劃」的重要元素。
雖然楊雪盈無在FB發布「墨落無悔」帖文,但其名字出現在其他聯署人的帖文上,法官再次指,在沒有其他相反證據下,唯一合理推論是她知悉「墨落無悔」的內容,及知悉其他參選人支持該聲明,而她對「墨落」的贊同,是強烈證據她同意及有意推動涉案謀劃。
法官又指,《國安法》後,楊與戴耀廷等出席7月9日記者會,戴會上稱35+目標是爭取立法會控制權,行使憲制權力要求政府問責。法官認為,楊當時必然知悉,「35+計劃」目標是取得立會過半,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官:電腦文件指政府不公 「一定會」否決財案
法官續引述楊的參選宣言,提及「五大訴求、議會過半是我們共同呼喚的將來……」;而從其電腦搜獲的文件,問及是否一定會否決預算案時,提及「是。政府多年來提出的財政預算案,都是由上而下,幫唔到真正有需要既人……提出預算案既政府亦唔係直選,整個過程本身就唔公義。看不到非民選的政府,會提出符合香港人利益的財政預算案」。
法官認為,相關文件是為楊初選準備的「統一口徑(lines to take)」或論壇筆記,楊知悉並同意。雖然楊沒有政治聯繫,亦沒有將否決預算案與五大訴求綑綁,但上述文件提及她「一定會否決」預算案,因政府不公,不會提出符合港人利益的預算案。
法官指,「知悉」不等於「同意」或「協議」,但考慮到楊在不同場合及文件提及協助民主派立會過半,以落實五大訴求的決心,以及她對謀劃目標的認知、作為區議員的經驗,無可抗拒推論是她意圖聯同其他民主派,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知道如預算案否決,會造成嚴重干擾、阻撓和破壞政府職能。
官:落選後FB帖文 證意圖按協議及「墨落」行事
法官續引楊雪盈在初選落選後的帖文,提及得票不足,「我一定會尊重選民的決定,遵守初選協定,跟從民主派協調的安排」,又指「希望大家一定要在未來的正式選舉中,給各位初選勝出的代表,投下支持的一票!民主派能團結地在議會發揮最大的抗爭力量,難道不是我們共同的願望嗎?」法官認為,帖文不單與港島區協調協議一致,亦證明楊意圖按協議及「墨落無悔」行事;楊亦知道她支持的其他候選人,同樣意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控方證人趙家賢曾稱,就戴耀廷提否決預算案,楊曾向他稱「咪由佢講吓囉」,認為議員入立會後也是自主行事。惟法官不給予任何比重,認為相關陳述是「混合式陳述」,亦沒有楊的證供支持,無可抗拒推論是她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法官指,在沒有楊的解釋下,肯定她是謀劃的一分子,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法庭無忘記楊於2020年7月底報名參選立法會正式選舉,明顯違反協調協議及「墨落無悔」,惟法官指,那是在區諾軒和趙家賢宣布退出初選後發生。法庭不會揣測楊是否「靈童」,但無論如何,楊報名參選的行為,並無影響法官裁定她案發時知道並同意參與謀劃,因此裁定她罪成。
官指柯耀林選舉經理陳展浚非誠實可靠 認為柯有關注初選動態
至於參選新東的區政聯盟柯耀林選擇不作供,只是傳召其選舉經理陳展浚作供。法官裁定陳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其證供與真相有差距。陳表示柯工作繁忙,故沒有密切關注政治動態的習慣,但法官不接納,指柯活躍於政壇多年。法官亦對陳稱柯閱報時只會留意其物業管理工作方面的廣告感懷疑,認為陳證供嘗試令柯與初選保持距離,但實際上柯非常留意最近的政治動態,亦密切關注戴耀廷說的話。
法官亦指,由於初選涉及大量資金,約30至50萬,因此柯肯定會密切關注組織者的一言一行,因一旦組織者作出政治方向或後勤安排的改變,都會影響其選舉策略、財政資源及成功機會。
陳表示無收到組織者的文件 官批評不合邏輯
陳展浚表示自己沒有出席協調會議,但法官認為他也是嘗試讓自己與初選保持距離。對於陳表示沒有收到協調文件,法官批評是不合邏輯及令人難以置信,因戴耀廷有柯的聯絡電話。法官肯定柯有收到文件,知道當中提及運用否決權。
對陳指組織者有責任通知協調會議內容,法官批評說法荒謬,指陳只是嘗試描述柯對謀劃的認知有限;就陳稱留意到柯沒有將戴儲存為聯絡人,法官亦質疑他並非一個如此注意細節的人。法官亦不相信陳聲稱沒有看過戴的文章、及戴在初選記者會上說的話,因若屬實,陳作為選舉經理的任務便是失敗。法官因此裁定柯對謀劃完全知情,清楚知道案發時有協議取得立會過半。
官:柯認為政治制度腐敗 簽署「墨落無悔」不足為奇
法官留意到,柯曾發文指立法會不再是討論政治事務的場所,無可抗拒的推論是他不會審核任何預算案和政府議案。柯亦提及民主派取得35+後,會獲得主導權,又表明會團結抗爭力量,支持抗爭陣營對抗敵人,並肯定自己會參與協調。法官指,柯覺得當時的政治制度已經腐敗,柯因此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也不足為奇,而他支持聲明,是因聲明反映了他對協調會議上達成共識的理解。
此外,柯發文向選民表明自己堅決抵抗的立場,又表示即使可能入獄亦不會退縮。法官確信他參與謀劃,意圖嚴重干擾、阻撓及破壞政府履行職能。柯亦在選舉政綱中表示,香港人不能再以被動態度對抗極權。法官認為,在他提交提名表時,他已經是謀劃一份子。
辯方指柯政綱提出項目需用財案撥款 官拒接納
辯方力陳,柯在政綱中提及的項目需用到財政預算案的撥款,因此他不會無差別否決。法官不同意說法,因他在選舉單張中表明暴政鎮壓越趨加劇,高壓殖民統治會令香港人抗爭更加激烈;而香港人需要勇於抵抗的立法會議員。法官認為他對「殖民統治」的看法與鄒家成相近。
另外,柯列出的政治議程沒有細節,法官指很難判斷屬於過往工作還是當選後的追求,即使是後者,這些項目也可以在當時政治體制被取代之後繼續執行。法官認為,柯參與初選及立法會選舉的意圖顯而易見。
官:柯無表示不支持「攬炒」 任議員必知否決財案後果
辯方亦強調,柯與不支持「攬炒」的參選人劉凱文聯合宣傳,因此他並無顛覆意圖。法官不同意,因柯沒有在選舉單張中表示不支持「攬炒」,而劉受訪時亦曾表示以香港的政治局勢而言,「攬炒」是必然的結果。
法官相信,柯作為經驗豐富的區議員,深知持續否決財案會對政府履行職能上造成嚴重負面後果。而他初選落敗後呼籲選民繼續支持其他勝出者,法官認為他是呼籲他人繼續支持謀劃,具意圖顛覆政府,因此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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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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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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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者證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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