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被指為組織者 戴耀廷、區諾軒等5人6.25求情 預計需時3天
【獨媒報導】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上周被裁定罪成。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的5人,包括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4人;及被裁定罪成的吳政亨,將於6月25日上午1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求情,預計需時3天。其餘被告的安排則尚未顯示。據悉法庭今通知各方,5人的求情將於上述時間進行,而其他被告的求情聆訊將在適當時候作安排。5人均自首提堂起還柙,至今逾3年3個月。根據《國安法》第22條,「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14人被裁罪成 認罪被告待審後一併判刑
本案所有被告於2022年7月完成交付至高院的程序,先後共31人認罪。認罪被告同年9至11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只有區諾軒和鍾錦麟望審訊後判刑,趙家賢則與控方達成協議,將在裁決後判刑,另有17名擬認罪被告表示望審前判刑。不過法官最終拒絕被告申請,決定擬認罪被告於審後才一併判刑。
至於16名不認罪被告,案件去年2月開審,12月完成結案陳詞,審訊歷時118日。案件上周四(5月30日)裁決,當中除劉偉聰、李予信2人外,其餘14人均被裁定罪成,須即時還柙。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稱暫定6月25日起進行求情。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因此被告參與程度及角色的裁決,將會影響判刑。
16人不認罪 31人認罪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為: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
認罪的31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伍健偉及林景楠。
當中僅呂智恆、林景楠和黃子悅獲保釋,惟黃另涉理大衝突案,承認暴動判囚37個月。其餘被告均還柙至今逾3年3個月。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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