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議員無權否決預算案?李家超:問題係無差別
【獨媒報導】行政長官李家超舉行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先談上周裁決的初選47人案,指法庭判詞指35+的用意清楚,便是推翻現行特區的政治機制及架構。取得過半數後迫使政府回應「政府要求」,令行政長官請辭,令政府無法為市民福祉制訂新政策,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審訊期間的證據,顯示被告推動「攬炒」,「攬住香港同市民跳崖」。
他指裁決確立數項重要原則,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罪元素中的「非法手段」不限於武力或刑事手段,而是包括違反《基本法》等「濫權手段」。第二是立法會議員應依據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的利弊作審核及考慮,「無差別否決」違反《基本法》第73條規定,屬「濫用權力」及構成「非法手段」。第三是嚴重阻撓政權機關足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
李家超續指,45人被定罪顯示今次案件規模大及其嚴重性,亦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是真實,犯罪者會利用迷惑性的幌子,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稱本案所謂的「初選」,實際是危害國家安全。他表示不能掉以輕心,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可以突如其來,「唔可以好了傷口便忘了痛,唔可以再容許傷口再被挖開,唔可以再讓香港再受難忘嘅痛」。他稱社會有安全穩定的環境,才可以全力拼經濟,謀發展為民生。
有記者問到過往曾有議員因沒有「全民退保」而否決預算案,是否同違《基本法》,亦問及《基本法》賦予議員否決預算案的權力是否與《港區國安法》是否有衝突。李家超僅重覆裁決指,立法會議員審議預算案或公共財政議案需按利弊審議,「可以通過可以不通過,亦可作任何意見甚至提出修改。」惟任何立法會議員明言不會理會議案「好與差」,必定會否決,指法庭非常清晰,便屬違反《基本法》第73條。他又稱相信屬市民的期望,議員審議議案時以香港的利益為依歸,「唔理佢好,都否決,完全不考慮利弊,呢個就係違反《基本法》。」「個問題就係無差別,不顧佢(預算案)嘅利弊。」
被問到港大校委會在校長張翔未被事前知會下,審議並通過七個暫任副校長任命一事,李家超指市民對港大的良好管治有期望,已著教育局了解事件,稍後會與局方商討。
《點新聞》記者問到會否容許內地網約平台到港經營,以及如何應對跨境白牌車。李家超指政府正進行研究,已接近完成,將於七月中向立法會匯報。他又稱,任何活動必須守法,交通運輸需有序營運,執法部門會按實際情況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