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1人認罪,不認罪16人中有14人上周被裁定罪成。繼日前公布,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等5人,將於6月25日起求情,預計需時3天。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其餘40人亦將於7月2日至8月5日起分成5批求情,各預計需時2至4天,各被告均與初選參選同一區的候選人一同求情。

其中參選港島的袁嘉蔚、梁晃維等6人將於7月2日起求情;參選九東的黃之鋒、譚文豪等6人將於7月5日起求情;參選九西的岑子杰、毛孟靜等6人,參選超區的岑敖暉和王百羽,及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將於7月10日起求情;參選新西的朱凱廸、黃子悅、吳敏兒等8人將於7月30日起求情;參選新東的何桂藍、陳志全、楊岳橋等11人將於8月5日起求情。45人中,32人已還柙至今逾3年3個月。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據悉法庭本周初向雙方發指示,要求就被告應否採用同一刑期等級等作陳詞。

法庭指示就是否採用同一刑期等級陳詞

據悉,法庭本周初向控辯雙方發指示,指由於《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設有3級刑期等級,而本案被告被裁定為同一串謀的一分子,要求雙方就多項議題陳詞,包括所有被告應否採用同一刑期等級;如否,為何不同被告應採用不同等級;以及如採用不同等級,個別被告應採用哪個等級、建議量刑起點為多少、有何求情因素,以及有否任何符合《國安法》第33條的求情因素,包括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及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等。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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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被裁罪成 認罪被告待審後一併判刑

本案所有被告於2022年7月完成交付至高院的程序,先後共31人認罪。認罪被告同年9至11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只有區諾軒和鍾錦麟望審訊後判刑,趙家賢則與控方達成協議,將在裁決後判刑,另有17名擬認罪被告表示望審前判刑。不過法官最終拒絕被告申請,決定擬認罪被告於審後才一併判刑。

至於16名不認罪被告,案件去年2月開審,12月完成結案陳詞,審訊歷時118日。案件上周四(5月30日)裁決,當中除劉偉聰、李予信2人外,其餘14人均被裁定罪成,須即時還柙。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稱暫定6月25日起進行求情。

16人不認罪 31人認罪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為: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

認罪的31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伍健偉及林景楠。

當中僅呂智恆、林景楠和黃子悅獲保釋,惟黃另涉理大衝突案,承認暴動判囚37個月。其餘被告均還柙至今逾3年3個月。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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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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