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新強稱撤銷護照是大懲罰 :返唔到嚟奔喪
【獨媒報導】保安局今日刊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六名潛逃者施加一系列措施,包括撤銷護照。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該四項措施對傾向作出顛覆國家罪的人士有阻嚇作用。他提到撤銷特區護照,即代表不能回港和中國,「我相信係一個莫大嘅懲罰嚟,你知道人生處世,屋企人係好重要,屋企人都見唔到,可能奔喪返唔到嚟嘅,做人子女係一個好大遺憾」。
六人包括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攬炒巴」劉祖廸、前英國駐港領事館職員鄭文傑,以及網台升旗易得道主持霍嘉誌和蔡明達。保安局施加的四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林新強認為,政府經過長時間勸喻潛逃人士回港,「(政府)可能已經死心啦,你繼續做顛覆國家事情,所以要行呢一招。」主持問及是否等於被放逐,林新強稱「放逐唔代表佢唔可以翻嚟㗎喎,如果個政治改變咗,咁佢可以翻嚟嘅,我相信所有政治嘅嘢都唔係永久嘅。」
他認為即便六人放棄中國國藉,「我相信你都可以申請翻嘅,畀唔畀就係我哋國家嘅事情,同埋香港特區政府嘅考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表示,歡迎六人回港自首,即便沒有護照,只要聯絡入境處取得「臨時入境證明」就可以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