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涉2020年6月在居所無牌藏有槍械,今年2月遭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將本案與另一案合併獲批。被告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不認罪,法官彭中屏遂將案件排期至今年11月11日開審,預留4日審訊。被告申請保釋,彭官批准他以5,000元保釋候審。

被告施朗(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會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代表大律師指,被告不爭議錄影會面片段呈堂性,亦能夠同意大部份案情,只要求控方傳召兩名證人出庭以供辯方盤問,包括一名火藥專家和一名處理證物的警員。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6月29日,在筲箕灣愛東邨的一個單位,沒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槍械及彈藥的經營人牌照,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

(1)一支手槍;
(2)4個彈匣;
(3)一支長槍連膛口裝置;及
(4)53枚槍彈殻。

案件編號:DCCC647/2023、DCCC367/2024(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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