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特首可以向公務員發布「行政指令」,指示要為國安公署履職提供「必需權利、豁免、便利和配合」,而任何部門和公務人員須遵守該行政指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若公務員收到「行政指令」而表現「有欠缺」,將會是「嚴重事情」,當局將會「好嚴肅對待呢位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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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節委員會是討論《公務員守則》的宣傳、培訓和落實工作,當局提交的文件提及違反新《守則》的處理方式,指《守則》的基本信念與公務員工作表現和態度有關,欠缺有關信念,「必然會影響其工作表現」,會反映在評核報告,其晉升、職位調派和增薪安排也會受到影響。如果持續表現欠佳,更可能被政府基於「公眾利益」而著令退休。如果在執行職務時涉及「嚴重疏忽」,會構成疏忽職守的不當行為而招致紀律處分。

文件指嚴重疏忽可致紀律處分

工聯會黃國問到如何評定公務員是否熟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楊何蓓茵表示當局一直有做培訓,包括向新招聘公務員做入職培訓,「會唔會培訓完唔記得咗?」她指當局會定時更新專題網上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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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黃國

楊何:最好就遇唔到啦,我哋國家好安全

她續指,「我唔希望公務員喺工作上遇到國家安全風險,最好就遇唔到啦我哋國家好安全」,不過若「遇到情況」而公務員表現不佳,她形容「呢個係好嚴重事情」。她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維護國安是工作一部分,例如收到「行政指令」,要向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提供一切便利」,她指「倘有情況發生,公務員表現如有欠缺,會好嚴肅對待呢位同事」。

另外,勞工界周小松要求當局進一步澄清公務員工會可以發聲表態的範圍,他舉例政府有時將工作外判,或有政府外判商聘請外勞的情況,工會可否提出反對。楊何蓓茵指按她理解,周小松提出的範疇,「我會睇為工會職能之一」,當局只不允許工會就非勞工或非公務員政策公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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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界周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