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22個私營露營場地 九成無牌照、四成涉違規發展
【獨媒報導】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審視22個私營露營場地。調查發現,有9個場地(約四成)或涉違規發展,22個營地中亦只有一成持有牌照。消委會又指,7個「豪華露營」的場地中,只有3個場地明確表示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消委會促場地經營者加強對入場人士保障,並建議政府考慮以牌照制度規管。
消委會在今年3至6月,檢視予22個私營露營場地。根據規劃署提供的資料,有6個場地屬於「康樂」地帶(即「度假營」屬經常批准用途)、1個於法定圖則生效前已存在,不需向城規會申請。一個營地獲有效的規劃許可,作臨時度假營工程,另有4個不屬於《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1個則已空置。規劃署稱,如有足夠證據證明餘下的9個場地屬違例發展,將採取執管行動。
根據消委會的資料,有多個營地位於保育區兼沒有獲得規劃許可,包括「元朗小白兔音樂農莊」、「元朗隱世.山野」、「大嶼山浪高長岸」及「大嶼山海迎灘」。
露營場地除需符合城市規劃相關規定外,根據《旅館業條例》,提供少於28日的住宿服務處所,若經營模式符合《條例》對「酒店或賓館」的定義則需領牌,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回覆消委會指,22個場地中只有2個持有賓館牌照(長洲西園及元朗世外公園),另一個則領有會社合格證明書(西貢白沙澳青年旅舍),牌照處會就場地作跟進。根據條例,經營無牌賓館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消委會提到,持牌酒店或賓館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每宗事故保額不少於1,000萬。消委會向其中7個提供「豪華露營」的場地查詢,只有3個表示有購買,其中2個保額分別為1,000萬(元朗牧緣田里)及5,000萬(長洲西園)。
此外,有部分場地在網站列出入住條款,包括需承擔一切意外風險及責任。惟消委會指根據《管制負責條款條例》,場地經營者不得藉以合約條款或告示卸除自己因疏忽引致人生傷亡的法律責任,除非條款屬於公平合理。消委會又稱,7個場地中只有2個有職員24小時駐守(長洲西園及西貢白沙澳青年旅舍),另3個場地只有特定時間有職員,其餘時間只能致電或以即時通訊軟件求助。
消委會認為,本港郊野資源豐富,倡政府視乎情況,考慮是否就相關場地發牌,加強對消費者保障。消費早則應主動查詢服務詳情,並留意改期、取消及退款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