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個案僅罰款5萬當局未有上訴 孫玉菡:金額沒有明顯不足
【獨媒報導】政府去年4月修例,提高職安健相關罪行罰則。不過逾一年過去,一宗致命個案中僅罰款5萬,當局亦未有上訴,多名勞工界議員不滿,認為明顯屬輕判。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曾就個案與律政司商討,惟認為法庭判決沒有原則上犯錯,罰款金額沒有明顯不足,故未有上訴。
在立法會提出質詢的是勞聯林振昇,問及修例實施逾一年後錄得的致命工業意外、循可公訴罪行程序及簡易程序提出檢控以及定罪個案的平均判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期間錄得29宗致命個案(去年4月28日至今年5月底),當局共提出111項檢控,其中一宗法庭審結的個案中,兩名非建造業工業經營東主循簡易程序下的一般責任條文被控,分別被法庭判罰款5萬,當局經與律政司商討後未有上訴。
林振昇不滿,指修例後當局未有循可公訴罪行程序提出任何檢控,而一宗循簡易程序提出的個案,只罰款5萬,質疑是否符合修例以增加阻嚇力原意。他續指法例中的罰則僅是「狐假虎威」,對承建商最具阻嚇性的是發展局可從投標名單中除名。
勞聯周小松亦不滿,指修例前平均罰款額為3萬零500元,修例後根據簡易程序的罰款上限雖然由最高的50萬增至300萬,惟個案顯示罰款金額未有明顯上升,質疑「咁明顯嘅輕判政府都唔提出上訴」,問及政府如何證明在職安健問題上有決心。
孫玉菡指最終判罰的金額由法庭決定,就涉事個案,他指與律政司商討後認為法庭判決沒有原則上犯錯,罰款金額沒有明顯不足,故以謹慎的態度決定不予上訴。他稱修例僅實施約一年,個案數量不多,認為需更多時間作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