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韵诗LiveShow遭阻:流行乐跟政治没关系?香港法律管制噪音与文化权利之间
「法律怎么规定噪音的?」
黄启旸
正值台湾原住民族歌手巴奈获得金曲奖最佳台语专辑奖,在颁奖礼致词时提醒台湾人“不要以为,流行音乐跟政治是没有关系的”之际,香港近年基于政治原因被建制封杀的歌手艺人,基本上都已经绝迹于政府管理的表演场地。
上星期日(6月30日)何韵诗在上环已歇业的见山书店举办网上音乐会,即使地点是私人处所,期间仍遭大批警员到场,以收到噪音投诉为由,在书店外拉起封锁线,并登记在场所有涉嫌制造噪音者的身份证资料。据网上传媒报导,一名指挥官称现场是宁静的环境,只要有一点声音“漏出嚟”,有人就此作出投诉,则无论声量大小都算是噪音。
制造噪音乃刑事罪行,按警方上述说法,岂非任何人只要主观地认为歌手制造“噪音”,无论其主观判断是出于恶意、偏见还是只是品味差异,警方就有理由“严正执法”,遭投诉的歌手甚至毫无例外必须负上刑事责任?
事实上,当局以制造噪音罪打击控告被认为是支持“反送中运动”的街头歌手、以至在街站演讲的政治人物,早有例子。虽然这些检控大多以被告获裁定无罪告终,但审讯的焦点往往只是质疑证人的可信性,控罪的本质——尤其是法律上何谓“噪音”——甚少被触及,以致法庭案例所能提供的指引甚为模糊,执法部门对此所能行使的行政酌情权也随之变相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