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2日)處理第二批被告、6名港島初選參與者的求情,包括認罪的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及受審後罪成的鄭達鴻、楊雪盈及彭卓棋。就鄭達鴻、徐子見及楊雪盈3人,辯方指他們案中參與程度低,應歸為「其他參加者」,判監3年以下。其中楊雪盈一方呈上32封求情信,讚揚她對社區和藝術文化的貢獻等;楊又親撰求情信,自言無黨無派,誤信初選合法才參加,誤墮法網「實在愚蠢」。辯方指楊毫不激進,有良好動機,參選只望令社區變得更好,望法庭以「新角度」審視,惟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辯方是指楊不應被定罪、反映楊沒有悔意,又指辯方似是上訴而非求情。

徐子見一方透露其父親在他還柙期間離世,徐並親撰求情信稱明白罪行嚴重性,望對受影響的人深切道歉。鄭達鴻一方則指他只是跟從黨立場,他參選後已被DQ,其後宣布退黨、自願停用社交媒體、無再參與政治事務,他誤信初選合法才犯案,沒有重犯機會。

辯方:楊雪盈屬「其他參加者」 呈藝文界等32封求情信

袁嘉蔚梁晃維一方完成求情後,由鄭達鴻、徐子見及楊雪盈一方陳詞。辯方認為三人均屬「其他參加者」,量刑起點不應超過3年。

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認為楊屬罪責最低的參與者之一,為「其他參加者」;又指雖然法官裁決時依賴從楊搜得的文件將她定罪,但該些文件尚未發布,仍有機會修改,沒有進一步證據顯示她屬「積極參與」。張呈上32封求情信,來自楊本人、家人、朋友、同事、街坊,亦包括前南區區議會副主席司馬文、香港戲劇協會會長馮祿德、藝術發展局前委員張秉權等,顯示楊的多個面向,包括樂善好施、熱心文藝、服務社區,亦參與動物保護、文化保育、表演藝術等,當中沒有一封求情信形容楊是「政客」。

其中司馬文表示2015年認識楊,二人理念一致,認為不是要推翻而是要加強管治,並望改善香港生活質素,尤其是城市規劃和環保方面。司馬文又形容,楊為溫和民主派,對她的熱情、願意學習維繫社區關係的經驗感到印象深刻,二人任區議員時曾在環境保育等合作。張秉權則指楊本性和善、絕不好鬥,只是跟隨當時的時勢而行。

張耀良又引述求情信,指許多人曾受過楊的幫助,例如楊曾邀請單親家長與孩子到她家暫住、給予新移民金錢援助,又曾幫助其他人照顧寵物。有大坑街坊則提到,曾看過很多區議員當選後失蹤,但楊當選後情況改變,讚揚楊全心服務社區,不為政治利益。

楊撰求情信稱以為初選合法 愚蠢誤墮法網

張耀良強調,楊雪盈毫不激進、沒有政治聯繫,她對政府不關心她所關注的議題感不滿,相信如能當選立法會議員,便能有助推動她所提倡的政策,這也是她參與初選的唯一原因。張又指,雖然楊被搜得的文件提及否決預算案,但她與其他人有不同的議程,是望令社區變得更好,望法庭能將她與其他人區分。

楊雪盈
楊雪盈

張續引述楊所撰的求情信,楊自言出身基層,在香港土生土長,熱愛社會服務、醉心文藝,2015年以此為志當選區議員,得到機會服務弱勢社群、推動動物和文化保育等,形容為社會貢獻是她一生夢寐以求的事。

楊又認為,可就社區問題與政府磋商,落實更好方案,舉例曾成功推動活化閒置用地擴建動物拯救中心、保留香港唯一龍窯「青山龍窯」、改變工廈用途讓藝術家進駐等,均證明政府樂意接受她的意見,是對社會有正面效益的溫和路線。楊自言,自己一直無黨無派,默默為社區貢獻,沒有參與激烈政治行為,參選單純望將上述議題和初心帶去立法會跟進。楊又指,一直以為初選無牴觸《國安法》才愚昧加入,當時新法剛實施,她對法例了解不足,誤墮法網,「現在想來實在愚蠢」。

辯方望法庭以新角度審視 官質疑無悔意、拒納無意圖傷害政權

張耀良續指,望法庭聽取求情後,能以一個新角度(new light)審視楊的案情。法官陳慶偉問何謂「新角度」,法官李運騰亦指「我們不能違反我們的事實裁斷」,張解釋是指楊參選立法會,只是望推動其社會政治議程。法官陳仲衡續指已裁定楊具犯案意圖,法官陳慶偉則問,「你是說你的當事人不應被裁定有罪嗎?」,張否認,指他是作求情陳詞。惟陳慶偉即高聲指:「對我來說,你似乎不是在求情,而是提出上訴理據」。張澄清,楊是有良好動機,但採用了錯誤的方法。

法官陳慶偉其後再次質疑,根據辯方陳詞,楊雪盈是否對其行為沒有悔意(not sorry for what she did)?張耀良回應指她在求情信已表示對發生的事感抱歉,惟陳慶偉再質疑那並非反映她有悔意(remorse)。張再稱,楊在求情信已表達得很清楚,惟陳再反駁,楊表達得很清楚是一回事,「但你的求情似乎是往相反的方向作出」,「她的求情很清楚,但對我來說,你似乎並不接受!」。

法官李運騰最終問及,辯方求情重點,是否為她有良好品格、出色的公共服務、出於良好動機犯案,張耀良確認。法官陳仲衡並補充,法庭不會接納楊自言「我從不曾意圖傷害政權」。

陳仲衡
法官 陳仲衡(右)

辯方:鄭達鴻屬「其他參加者」、被DQ後退黨

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本案罪行嚴重,但鄭的角色相對輕微,他只是跟從公民黨立場,曾在討論謀劃的階段表達不同意,《國安法》生效後修改政綱,報名參選後亦被DQ,其後沒有再參與「35+計劃」,在串謀再沒有角色。潘又指,鄭於2020年12月發文宣布退黨,不再參與政治;而涉案謀劃不涉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最終也沒有實現,無對政權造成實際傷害,鄭屬「其他參加者」,應判監3年以下。

潘又形容,鄭一直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他參與涉案謀劃並非為個人私利,而是望服務公眾及改善基層生活。不過法官李運騰指,若被告是為私利犯案,或屬加刑因素。

許智峯 袁嘉蔚 梁晃維 鄭達鴻
左起: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

辯方:任多年區議員 參選望改善基層生活

就鄭的個人背景,潘熙表示鄭達鴻現年36歲,他曾修讀法律博士(JD)和法學專業證書(PCLL),望幫助街坊,並曾任8年丹拿區議員,望法庭考慮他曾參與多年公共服務,具正面良好品格而減刑。潘熙又呈上7封求情信,來自鄭本人、家人、朋友、支持者等,鄭求情信解釋其心路歷程,提到被捕後沒有再使用社交媒體,也沒有再向其他人發訊息。法官陳仲衡一度問,不能使用社交媒體是否其保釋條件,辯方否認,指其保釋條件僅包括不可發放危害國安的訊息,鄭是自願刪除FB專頁。

辯方:誤信計劃合法、無重犯機會

潘又指,《國安法》是新的法律,雖然對法律無知不是辯護理由,但鄭曾供稱公民黨三度諮詢戴耀廷的意見,獲回覆稱初選合法,鄭亦曾自行研究《基本法》條文,湯家驊也受訪稱初選不違法。潘指法庭評估鄭的罪責時,應考慮他是因對《國安法》欠缺理解,誤信法律意見而犯案,而非刻意不遵從(willful disregard)。潘最後指,鄭沒有重犯的機會,他被捕後已辭任區議員、無再使用社交媒體和參與任何政治事務,望考慮他犯案時間短、誤信計劃合法等,給予這個年輕人一次機會。

鄭達鴻
鄭達鴻

辯方:徐子見無政治聯繫 屬「其他參加者」

代表徐子見的大律師黃雅斌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串謀罪罰則,法庭有廣闊酌情權根據案情量刑。黃認為,徐屬「其他參加者」,並指串謀中部分參與者是知名人士,由強大的政黨支持,向其他人施壓參與初選,甚至有「三投三不投」運動,指候選人若不參與初選便是「懦夫」;惟徐是獨立候選人,無參與上述活動,其罪責屬最低。

辯方:徐還柙期間父離世、撰求情信致歉

黃續求情指,徐現年56歲,於香港出生和長大,他最近離婚,育有一名26歲兒子,其母親89歲,父親則於2023年、徐還柙期間離世。黃指,徐患有慢性病,引致嚴重痛楚,法官李運騰關注辯方是否指其病情會令徐服刑時承受更多苦楚,黃僅指其皮膚的狀況惡化,無披露更多詳情。

黃續指,徐是政治素人,沒有任何政治聯繫,從沒有表達激進政治理念,於2014至2015年因健康和家庭出狀況才開始參政,服務社區令他找到人生意義。辯方呈上多封由街坊所撰的求情信,提到徐曾免費維修輪椅和電器、免費剪髮、探望露宿者和長者、為少數族裔義教中文、颱風後協助清除障礙物、處理鼠患等,疫情期間又響應政府呼籲,鼓勵長者接種疫苗。黃形容,徐是「行動派(a man of action)」、是聆聽者,而不只是空談理念的人。

徐子見
徐子見

黃又引述徐子見親撰求情信,徐提到明白所犯罪行的嚴重性,自知不能逃避罪責,而他未能為社會作出貢獻,反而帶來極為負面的影響,望對受影響的人深切道歉。

5名被告今完成求情,明早將由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進行求情。散庭時,梁晃維向旁聽席揮手,又雙手放頭做大心。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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