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本土研究社今日(7月2日)發表研究報告,發現過去5年獲批、現時仍有效的60個臨時「動物寄養所」規劃許可中,逾半疑似非營運狀態並屬棕地,相當於6個標準足球場大小,預計容納的近1,000隻的流浪貓狗屬「假供應」。研究報告指,15宗申請利用寄養所附帶的合法填土許可「過冷河」變棕地後,再申請做臨時貨倉地,又有5名申請人為工程公司,質疑其目標根本不是寄養動物。規劃署回覆《獨媒》稱,法律容許就同一用地作不同用途提出不同規劃申請。即使某一用地獲規劃批准可用作臨時「動物寄養所」,並不代表該用地只可作此用途,不能單憑某幅土地曾獲批用作臨時「動物寄養所」而現今並非作此用途。

近年牽涉動物寄養所的規劃申請激增,但有關心流浪貓狗的群體發現,越來越多動物寄養所申請獲城規會批核後,實質沒進行動物寄養所業務,而是經營各種棕地作業,部分更涉及違例發展。

本土研究社指,由於情況普遍,不排除有人利用動物寄養所的申請,獲取方便以進行其他無關業務,其中最常見的,是利用獲批申請連帶的填土許可(以沙、泥或混凝土平整土地),以「合法」方式破壞農地,以增加相關土地的「發展潛力」。

本研社發表動物寄養所研究 60有效申請逾半非營運

本土研究社於過去半年檢視過去10年的規劃申請,翻查規劃文件、衛星圖、航拍圖及實地考察,今日發表《十室狗空:香港動物寄養所用地問題研究》,發現新界過去10年「臨時寄養所」許可申請宗數有上升趨勢,於2021年後升勢擴大,撇除申請人自行撤回的申請,每年均有逾30宗。而在過去5年的106份申請中,有95份獲批,即獲批率有九成。不過,95份申請中有35份申請後來被城規會撤銷,主要因素為申請人未有在限期內符合申請附加條件,剩餘60份申請則現時有效。

圖1_近十年動物寄養所申請數字
近十年動物寄養所申請數字(本研社報告)

圖2_近五年動物寄養所申請數字許可與拒絕比例
近五年動物寄養所申請數字許可與拒絕比例(本研社報告)

研究稱,在過去5年的60宗有效申請中,八成位於「農業」規劃用途土地,可見申請動物寄養所申請獲批對農地的影響最大。有效申請中,超過五成(31宗)「疑似非營運」,三成(19宗)則屬「明顯營運中」,剩餘的10宗是「無從判斷」。「疑似非營運」個案總佔地近42,000平方米,等同6個標準足球場的大小。

本土研究社成員梁日恒指,按規劃文件,31間「疑似非營運」的臨時動物寄養所,申請規劃許可時,聲稱預計將會容納的動物數量總共約976隻狗和22隻貓。由於申請人在獲得規劃許可後沒有營運,這接近1,000隻的流浪貓狗容納量頓成「假供應」。

圖3_有效「動物寄養所」申請所在地的規劃用途地帶分佈
有效「動物寄養所」申請所在地的規劃用途地帶分佈(本研社報告)

15宗利用申請動物寄養所「過冷河」做棕地

研究指,臨時動物寄養所申請通常伴隨填土申請,永久破壞農地,若申請獲批後該等動物寄養所只有填土而沒有營運,則凸顯這些申請事實上加速了農地破壞及棕地擴散。研究統計,有15宗獲批的臨時動物寄養所申請,約1至2年多「過冷河」後便再申請貨倉、露天貯物等棕地用途,當中10宗的申請貨倉等用途時,其申請人與之前申請動物寄養所的申請人一樣。

梁日恒指,申請動物寄養所後「過冷河」會較容易申請做棕地作業,這反映申請棕地作業才是他們的最終目的。他解釋,申請臨時動物寄養所時,由於需要構築物容納動物居住,故牽涉填土。申請人獲批做動物寄養所,便可以合法填土,待「過冷河」後再申請做棕地作業用途。

城規會2023年通過修訂城規會棕地作業指引(規劃指引編號13F),將24幅原先屬第三及四類別「目前不會優先考慮或通常否決作貯物用途」的321.4公頃土地,改列為第二類別「有機會獲批」。梁日恒指,「過冷河」後被批准的申請,恰巧位處放寬棕地作業申請的地方,例如逢吉鄉。

【圖15】「疑似非營運」個案重災區元朗逢吉鄉,部分地段亦獲放寬為「第2類地區」(紅框),「恰 巧」放寬地段包含了數個本研究發現的「疑似非營運」個案,現時已改為臨時貨倉並獲批
逢吉鄉去年放寬棕地作業申請(規劃署文件)

有農地疑非法倒泥後申動物寄養所 「合法」保留填土再變汽車倉庫

研究發現,在錦田北的「疑似非營運」動物寄養所,有達13宗申請屬相連個案,即邊界接壤或共用一條道路,不約而同申請動物寄養所後沒有明顯營運,其中沙埔村東南面有3宗,逢吉鄉有6宗,大江埔有4宗。三個地方均屬「農業」用途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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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沙埔村東南面個案為例,該處由3宗由動物寄養所的申請拼疊而成,面積11750.8平方米,現已變成車輛倉庫,擺放大量款式相似的汽車,疑有待出售。報告指,本土研究社今年5月29日考察時,該地擺放超過500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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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今年6月下旬拍攝的航拍圖。

研究報告指,該地2018年仍是活躍農地,2019年開始逐漸荒廢,2020年3月衛星圖顯示開始有非法倒泥破壞,同年8月有人向城規會申請擬作休閒農場和三年臨時填土,後來撤回,但此時填土已經發生且未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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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埔村東南面2018年衛星圖,當時仍為農地。(本研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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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埔村東南面2020年3月衞星圖,顯示開始有非法倒泥破壞。(本研社圖片)

2020年10月,規劃署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分別要求該處停止倒泥和將土地「恢復原狀」。2022年3月,署方信納土地已「回復原狀」,但昔日農地一直未有規劃許可,卻已被非法破壞變成泥地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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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埔村東南2022年3月衛星圖片。(本研社圖片)

2022年11月,3名鄧姓人士分別向城規會申請該處3塊相連土地作臨時動物寄養所。2023年1月,寄養所申請獲得批准,獲得許可進行填土工程。同年3月,衛星圖顯示填土工程已開展,但未見任何與動物寄養所有關的建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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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埔村東南2023年3月衛星圖片。(本研社圖片)

最後該地被轉為臨時貨倉並獲批。2023年8月,城規會收到「駿達發展有限公司」的臨時貨倉申請,用地覆蓋上述3塊動物寄養所用地,另亦申請相鄰的另一塊土地作臨時貨倉用地,合共2.5公頃。10月,兩宗臨時貨倉申請未獲批,但該處部分地段已涉「偷步」違規鋪上一層石屎。12月,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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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埔村東南2024年6月航拍圖,除中間位置外,其他位置都擺放著私家車

研究報告以此個案為例,認為申請臨時動物寄養所獲批是「農地棕地化」的關鍵一步,因申請寄養所的附帶填土申請會同樣獲批,這會是首次獲批的填土申請,意味能夠「合法」保留已完成的填土和已被破壞的農地,先前的非法填土可獲保留。報告指,規劃署認為即使動物寄養所不符合「農業」地帶的規劃意向,但因為只是「臨時」申請,申請許可在3或5年到期後,信納申請人會回復原狀,並不影響該地長遠的農業規劃。

有厦村鄉事涉填土發展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指,申請沙埔村東南土地作臨時動物寄養所的鄧姓人士另牽涉其他露天存貨、臨時貨倉等棕地業務,懷疑他們有同一批背景。他續指,「駿達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與厦村鄉事委員會一位鄉事同名,但厦村是在元朗區西面,不是在錦田所屬的東面,貌似是做生意,反映這些「臨時動物寄養所」申請只是發展棕地行業的其中一環,背後亦疑有集團式包辦規劃申請,利用寄養所許可作跳板。翻查資料,該名董事與厦村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鄧焯倫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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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埔村東南面土地的申請人提交的臨時動物寄養所建構物佈圖,最終並無實現。

另一幅存在相連個案的「疑似非營運」動物寄養所土地位於逢吉鄉。該處有6宗相連個案,與沙埔村個案相似,均是先申請臨時動物寄養所許可,獲城規會批准後一段時間後,再有3宗臨時貨倉的申請獲批。由6月下旬拍攝的航拍圖所見,該處正作露天倉庫用途,沒有任何動物寄養所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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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拍攝的航拍圖,顯示逢吉鄉的6宗相連個案情況,其中3宗申請的土地之後改為申請臨時貨倉並獲批。

其中一位動物寄養所「走數」申請人疑為屯門關愛隊成員

大江埔是第三個錦田北的地方,被發現有「疑似非營運」動物寄養所的相連個案。該處位於江埔路錦田北河的北岸,四季名園對面,有4宗相連個案。從航拍圖可見,4宗申請的地點均明顯沒有任何動物寄養所構築物,而被用作露天倉庫用途,其中1宗申請地段有工人正工作,指自己任職通架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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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埔4宗相連個案航拍圖。(本研社圖片)

《獨媒》另翻查大江埔另外一宗相連申請的規劃文件,該宗申請臨時動物寄養所的申請人名為鄧榮日(Tang Wing Yat Tommy),在申請表格中稱自己並非「現行土地擁有人」。翻查資料,屯門三聖關愛隊一位成員的中英文名同樣是鄧榮日(Tang Wing Yat Tommy),該隊由香港工商總會屯門分會承辦,申請人疑為關愛隊成員。

鄧榮日2023年1月回覆規劃署疑問時,解釋臨時動物寄養所的設計,申請表格中亦附有設計圖則,其申請最終於同年3月獲城規會批准,不過至今仍未實現。該地段暫時未有其他新規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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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榮日回覆規劃署時,解釋臨時動物寄養所將採用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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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榮日於申請表格附上的設計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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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拍攝的大江埔4宗「疑似非營運」動物寄養所相連個案航拍圖,可見4宗個案均作露天貯物用途。圖左上角的地段有工人表示自己任職通架清潔,圖右下角的地段則是鄧榮日申請作臨時動物寄養所的地段,他疑為屯門三聖關愛隊成員。

五間工程公司申請作動物寄養所

研究報告又發現,綜觀60宗獲批兼有效的臨時動物寄養所申請中,以機構身份申請有14宗,其中投資和發展公司佔4宗,工程公司佔5宗,剩餘5宗才是動物相關機構。梁日恒表示,逢吉鄉的6宗相連個案當中,有3宗的申請人正是工程公司,為好時聯盈金屬工程有限公司、雄俊工程有限公司和雋昇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兩間已經成功改劃作臨時倉庫。他稱,工程公司申請做動物寄養所進一步印證他們的申請與動物寄養無關,亦不大可能有寄養動物的業務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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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吉鄉6宗相連個案中,有3宗的申請人是工程公司。

規劃署:法律容許就同一用地作不同用途提出不同規劃申請

規劃署回覆《獨媒》查詢指,城規會在過去三年(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合共批准了90宗擬作臨時「動物寄養所」的規劃申請,其中15宗因未能履行附帶條件已被撤銷規劃許可,該等附帶條件的例子包括有關排水設施和消防裝置的要求。約20宗獲批個案所涉及的用地其後獲城規會批准作其他用途,包括臨時倉庫或物流中心及填土工程。

規劃署指,事實上《條例》容許就同一用地作不同用途提出不同的規劃申請。換言之,即使某一用地獲規劃批准可用作臨時「動物寄養所」,並不代表該用地只可作此用途,如城規會審批亦可用作獲審批的另一用途。因此,不能單憑某幅土地曾獲批用作臨時「動物寄養所」而現今並非作此用途,便斷定違反了規劃許可,必須按每宗個案的情況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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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在審批有關臨時「動物寄養所」的規劃申請時,均會考慮相關的規劃因素,包括規劃意向、與周邊用途的協調性,以及有關用途對附近環境、景觀和交通等方面的影響等,並會考慮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及所收到的公眾意見,才會就有關規劃申請作出決定的。即使申請獲批,申請人若未有履行附帶條件,規劃許可仍會被撤銷。

執法方面,規劃署如收到投訴或有關用地因規劃許可被撤銷後,會根據既定的處理個案的先後次序,對相關場地採取調查及跟進。若有足夠證據證明場地上的用途並非規劃許可的用途及構成條例下的違例發展,規劃署會採取適當的執管行動。如場地有需要進行土地恢復原狀,規劃署會在發出强制執行通知書後,向相關人士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在指定限期之前恢復土地原狀。

就逾期後仍未遵辦通知書要求,且沒有合理辯解的個案,規劃署會根據條例提出起訴。首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50萬元,而在通知書指定期限過後未有遵從規定的期間,則每一天可另處罰款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萬元,每日另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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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社指城規會部分規劃「捆綁式」處理 規劃署:不存在

黃肇鴻提到,政府2022年起非但沒有收緊審批,還先後精簡審批程序,及放寬棕地申請門檻。報告指2022年7月起,城規會內部逐漸實施「精簡審議」程序,將部分規劃申請「捆綁式」處理。此外,2023年2月起,94%的臨時動物寄養所相關審核被精簡處理,規劃署不再向城規會委員簡介個案和部門意見,減少了委員對個案細節的注意力,同年9月起甚至只是以列表形式交代再綑綁表決,審批質素再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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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肇鴻、梁日恒、陳瑋瑤

本土研究社建議城規會對於相連和位處棕地作業區的動物寄養所申請採取謹慎態度,並同樣對短期內曾牽涉不同土地用途種類的規劃申請需加緊審查,又建議撤銷2023年放寬棕地作業用途申請指引。

規劃署指,就城規會審議程序而言,城規會轄下的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於2022年7月29日決定採納一套精簡程序,審議一些符合簡化安排甄選準則的臨時用途規劃申請。在簡化安排下,規劃署仍會為每個申請準備文件供小組委員會作個別考慮。小組委員會的問答及商議部分亦維持不變,委員繼續可就個別申請提問及表達意見,以及就每個申請作出決定,並不存在所謂「捆綁式」通過的情況。

就傳媒問及的個案,規劃署表示會對相關場地採取調查及跟進,以確定是否有違例發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