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恒鑌倡政府接管愉景新城私人天橋減業主負擔 甯漢豪:無計劃
【獨媒報導】香港部分街道和天橋屬於私人管理,因應地契條款開放公眾使用,不過維修費可能要業主負擔。由區議員年代已在荃灣起家的民建聯陳恒鑌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問政府會否收回愉景新城連接大涌道天橋。發展局長甯漢豪表示,業權人在1991年主動向城規會提出興建有助其申請獲批,購買物業的業主理應從地契條款得知責任,若地段業權人期望由政府「接管」,不但有違契約,亦涉及公共資源運用,她表明「政府原則上不會接納」,政府亦無計劃接管。
甯漢豪在回答陳恒鑌的口頭質詢中,提及現時有約230條公眾行人天橋,由地段業權人興建和管理;另外約240條街道是業權人在政府土地上興建和管理,至於「私家街」,當局則沒有備存數字。
她又表示,過去5年接獲8宗申請建議收回私人天橋和街道,政府正處理兩宗個案,其餘個案在諮詢路政署及運輸署後,申請不獲接納。
陳恒鑌稱接管有「公眾利益」
陳恒鑌在口頭質詢問到,當局會否考慮「公眾利益」而回收私人天橋和街道,他稱若收回設施,可以協助相關業主「日益增加的維護責任和經濟壓力」,亦可以「確保」設施安全和新淨。他又點名問到,當局會否「順應居民訴求」,「接管」愉景新城私人天橋和馬灣珀欣路兩條私家路。
甯漢豪表示,如果地契有規定,業權人就有責任履行契約並管理相關天橋和街道,購買物業的業主,理應在購置前從地契條款知悉日後維修設施的責任。她表明,如果地段業權人期望政府接管有關設施,不但有違契約,亦涉及公共資源,「政府原則上不會接納」。
日後地契訂明「商業業權」承擔維修
她補充,個別個案若表面證據顯示,現時使用情況與當日訂立條款大不相同;或維持環境衞生或道路維修,已遠超業權人所能應付,部門會在考慮資源和意見後做決定是否接管。若政府發現設施嚴重破損,影響使用者安全,不排除先進行緊急維修工程,再向業權人追回工程費。
她又指,為避免日後產生更多「不可預見」爭議,在新發展項目時,當局若要求業權人興建和管理天橋和街道,會盡量訂明保養責任由「商業部份業權人」承擔,避免責任落到小業主身上。不過該做法的前題是發展項目有「合理規模的商業部分」。
至於陳恒鑌倡議政府「接管」的愉景新城私人天橋,甯漢豪指出是業權人在於1991年主動向城規會提出,連接商業住宅項目,有助其申請獲批。現時一帶即使多了政府的天橋系統,多了人使用和途徑商場,但人流增加都會提升上蓋物業的價值,她認為該個案「優次唔高」。
甯漢豪重申買家應知責任 沒有不公情況
至於馬灣珀欣路收回,甯漢豪表示雖然現階段無計劃接管,但會留意日後馬灣公園二期的發展,當局會持「稍為開放態度」處理該宗個案。
工聯會梁子穎表示,小業主在維修公用私人天橋時不時需「夾錢」,令市民有抱怨,他稱倒不如由政府收回做維修保養。甯漢豪指天橋設計可能本來多由業主、租客和訪客使用,隨時間改變社區情況有變,「但咁係咪就叫唔公平?」她強調買家應知其責任,她表示「個人認為不是不公平」,她指當局雖樂意協助小業主,「我哋希望有規有矩,講明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