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奮獲撤企圖強姦罪 未獲訟費申上訴終院被拒 判詞透露曾對事主稱「我不管你爸爸是誰」
【獨媒報導】早前已清盤的恒大集團,其前高層陳奮涉於2021年出席高官飯局後,送一名女子回家並企圖強姦,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及一項猥褻侵犯的交替控罪。控方透露事主受情緒困擾,拒提案發經歷而未能作供,無奈下申請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法官張慧玲當時指陳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陳不服決定,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11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終院法官在判詞表示,原審法官認為陳奮自招嫌疑的決定無誤,亦有充分理據支持。判詞亦透露,事主表示自己被性侵時一直說:「放開我!你知道我爸爸是誰嗎?他回來會殺了你!」陳奮卻以普通話回應:「我不管你爸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
商人陳奮(37歲)原被控於2021年3月2日,在某住宅單位,企圖強姦女子X。他另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的交替控罪,指他同日同地,猥褻侵犯女子X。處理本案上訴許可的3名終院常任法官為: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
陳奮一方指原審法官犯錯 誤以為事主在初級偵訊有作供
法官在判詞指,申請方認為原審法官張慧玲拒絕批出訟費的決定是嚴重不公,因她錯誤以為事主在初級偵訊階段有作供,而且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陳奮是自招嫌疑,原審法官錯誤判斷控方有足夠獨立證據支持指控。
控方同意原審法官犯下錯誤,事主確實因創傷後壓力症等精神狀況沒有在初級偵訊中作供,精神科醫生希望給予事主充足時間,讓她能在審訊中作供,因此控方才申請押後審訊。但控方其後申請第二次押後被拒,因此才申請撤控。
控方另指,原審法官所犯的是輕微錯誤,並指因醫療報告對事主能否作供的判斷過於樂觀,而原審法官相信她能作供,但這不代表案件無檢控基礎。
事主表示遭性侵時表示「你知道我爸爸是誰嗎」陳奮回應「我不管」
申請方另指,原審法官錯誤判斷控方有足夠獨立證據支持指控。該些證據包括:
陳奮與事主在事發前數天認識,陳奮邀請對方前往飯局,事主最終醉酒,處於易受傷害的狀態,更把衣物遺漏在餐廳廁所。陳奮陪同事主歸家並逗留半小時。閉路電視顯示,陳奮前往事主家中時衣服整齊;惟在離開時卻衣衫不整。相隔兩分鐘後,他向事主傳訊息指:「今日抱歉,請保重。」
翌日事主相信自己被強姦並報警,其胸圍有陳奮的衣物纖維,而外套有陳奮的唾液。事主雙腿及膝蓋有瘀傷,被判斷曾被強行抓住。
根據事主的證人供詞,她指被陳奮性侵時,自己不斷說:「放開我!放開我!你知道我爸爸是誰嗎?他回來會殺了你!」而陳奮則用普通話回應:「我不管你爸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事發後的傍晚,陳奮向事主發送一張委員名單,並問事主的父親是否在列。
法官:陳奮屬自招嫌疑
法官表示,法庭一般會作出有利被告的訟費命令,但本案情況有別,沒有理據干預原審法官的決定,並裁定陳奮屬自招嫌疑。法官最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C 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