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育有兩子的35歲男警,涉去年在葵涌紀律部隊宿舍葵馥苑,以檢查煤氣為由入鄰居家中非禮7歲女童。被告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受審後罪成,今(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裁判官水佳麗引述女童的受害人報告指,被告為其鄰居好友的父親,從未想像要求被告協助開門時,會受被告侵犯。女童得悉被告為警員後,更不能理解為何信任的人會傷害自己。女童亦擔心作供後會遭被告報復。水官判刑時指,被告蓄意犯案不可原諒,他身為警員知法犯法,他聲稱的個人壓力並非「無端端向天真瀾漫嘅細路埋手嘅原因」。

被告梁桂鋒(35歲),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葵馥苑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

女童得知被告為警員後 不能理解為何信任的人會傷害自己

裁判官水佳麗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毫無悔意,他仍然否認控罪。至於案發時7歲的女童X,其受害人報告則提及,被告為X鄰居好友的父親,X從未想像向被告求助時,他會侵犯自己。事後X非常震驚,得悉被告為警員後,更不能理解為何她信任及依靠的人會傷害自己。事後X對陌生成年男性感焦慮及恐懼,同時變得情緒化。

女童認為「畀變態佬摸好醜怪」頻夢見遭被告嘗試殺死

報告又提到,X對事件採取迴避態度,不願再想起,亦覺得「畀變態佬摸好醜怪」,因此不敢向朋友透露。X表示經常發惡夢,夢見被告化成惡魔,捉拿她並嘗試將她殺死。這導致X在睡眠上有困難。X亦經常感到下體痕癢,需要使用更多梘液及更長時間清潔。報告建議X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報告亦指,X尚未在學校接受性教育,對性及親密行為的認知仍有待發展,而被告的行為剝奪X對上述認知的權利。

女童擔心作供後遭被告報復、受盤問時不解為何真相被挑戰

另外,X表示對作供程序感到有壓力,擔心事後遭被告報復,亦憂慮被告會傷害其他兒童。雖然X在搬家後情緒緩和,但作供時卻再度掀起情緒,而且接受辯方盤問時,不能理解為何真相會被挑戰。

至於X母親則對女兒被侵犯感心碎,自責自己未能保護女兒,而搬屋亦對她構成壓力。

官:被告行為不可原諒,身為警員知法犯法

水官指被告是蓄意犯案,他把握機會傷害沒有成年人陪同的7歲女童,可對她造成終身影響,其行為不可原諒。案發時被告回家後再折返,以漏煤氣為藉口騙X開門,並要求X容許他進入沒有成人的家中。水官強調,被告為警員,「遺憾地知法犯法」,他更懂得迴避X家中客廳的閉路電視,帶X到廚房,期間伸手摸其胸部及下體。事後他嘗試用糖果收買X,試圖阻止她向家人透露。

官:被告嚴重違反誠信

水官指,事件對X及其家人造成相當大影響及困擾,被告與X相差28歲,毫無疑問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母親認為宿舍安全才容許X自行返家,而X亦以為向好友的父親求助是安全,因對X來說被告並非陌生人。

官:個人壓力非向兒童「埋手」原因

水官續指,被告聲稱的家庭及個人壓力,並非「無端端向天真瀾漫嘅細路埋手嘅原因」。她又指,恐怕事件對X造成長遠影響;對於辯方指X的創傷可以控制,水官並不感樂觀。她提到X對兩性關係的看法或會被扭曲,導致不容易相信異性。

水官決定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並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因此判囚9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與異性交往正常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過往與異性交往正常,直至案發時亦有盡父親責任,但兒子受傷一事,令被告感壓力並造成偏差行為。被告雖然不同意案情,但承諾日後會守法,因此其重犯機會不大。辯方續指,被告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判監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並令被告感難過。

官指被告稱聞到煤氣味入屋 說法不可信

在審訊期間,現年8歲的事主女童X供稱,案發當日母親帶弟弟到公園玩,並把鎖匙交給X著她自行回家。惟X無法開門,遂敲門向被告求助,被告協助X入屋後離開。其後X再要被告開門,並藉詞查看煤氣。

兩人進入廚房後,被告數度伸手入X衣服,摸X胸部及下體。被告更說「好鍾意你咁肥」。X曾表示「叔叔我唔鍾意」,但被告繼續摸。X待母親回家時告知事件。水官於裁決時指,X清楚講述事發經過,屬可靠證人。水官又質疑,被告聲稱聞到煤氣味而進入X家中,這說法並不可信。

案件編號:FLCC5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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