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12人認暴動囚36至40個月 官考慮化學博士生等7人候審期間積極學習予以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示威者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聚集聲援,警方在油麻地圍捕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12人開審前認罪,還柙至今早(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雅茵指暴動是有計劃下發生的,示威者是「有備而戰」,對現場的商戶造成相當嚴重和迫切的滋擾,但是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帶領或鼓吹暴力行為。黃官考慮其中一名修讀化學的博士生成績優異,教授的求情信稱他有能力成為優秀學者,若非本案窒礙他的發展,可謂前途無可限量,然而被告並沒有悲觀,有重回正軌的決心,予以減刑4個月。另外6人亦因候審期間積極學習而獲減刑。最終12人判監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以下為各被告判刑:
李諾琳(案發時17歲、現22歲):監禁3年2個月
王志聰(案發時23歲、現28歲):監禁3年4個月
黃文澤(案發時23歲、現28歲):監禁3年2個月
黃梓泓(案發時18歲、現22歲):監禁3年
溫英傑(案發時27歲、現32歲):監禁3年4個月
鍾景筒(案發時21歲、現25歲):監禁3年2個月
唐誌崙(案發時26歲、現30歲):監禁3年4個月
黃雅琳(案發時21歲、現26歲):監禁3年2個月
蘇浩臻(案發時25歲、現29歲):監禁3年
黃羽薇(案發時19歲、現24歲):監禁3年2個月
廖志文(案發時26歲、現31歲):監禁3年4個月
黃冠鋒(案發時21歲、現26歲):監禁3年4個月
官:示威者「有備而戰」、對附近商戶造成嚴重滋擾
暫委法官黃雅茵指,本案暴動源自於數天之前有人在網上號召「圍魏救趙」,高峰時期聚集人數達2,000人,大部份人均穿著黑色衣褲,佩戴頭盔、口罩、手套和護目鏡等裝備,示威者當晚投擲了約250枚汽油彈,現場遺下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磚塊、石頭、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鎚子和士巴拿等,顯示暴動是有計劃下發生的,示威者是「有備而戰」。
黃官續指,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約45分鐘,即使在警方展開圍捕及拘捕213人之後,現場仍然發生零星衝突,直至凌晨才平息。黃官指,示威者以木板等雜物築起路障,無視警方警告,又將催淚彈回擲向警方,有的汽油彈落在警方附近,險象環生。黃官又指,地鐵站被噴漆塗鴉,令港鐵花費逾8萬元清理;街燈被破壞、燈箱電線被剪斷、燈柱被鋸斷,須支付數以萬計開支來維修。
黃官指,示威者在店舖旁邊投擲汽油彈,使現場火光熊熊,令商戶感到害怕;現場亦傳出的刺鼻氣味,令商戶要用毛巾堵塞門縫,可見暴動對於商戶造成的滋擾相當嚴重和迫切。
黃官考慮所有被告身上管有的裝備均是防禦性質,不會增加各人的罪責,而且沒有證據顯示各人有安排、帶領或鼓吹暴力行為的角色,因此採用4年半監禁作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12人在訂下審期之後、開審之前認罪,可獲得26%扣減至3年4個月。
官指化學博士生學業成績優異、沒有悲觀 予以減刑4個月
黃官另指,黃梓泓的學業成績是本案被告之中最優異的,他讀大學時已有明確的研究方向,畢業後跟隨教授做專題研究,並將論文投稿至學術期刊,正等候面試及準備發表。黃官引述被告的求情內容,指他自小對化學有濃厚興趣,在科大化學系以一級榮譽畢業,之後任職研究助理,他現正修讀博士課程,但因為本案而停學,恐怕未能在限期之前修畢課程,被告希望將來成為一名教授。
黃官引述教授的求情信稱,被告有能力成為優秀的學者,若非本案窒礙他的發展,可謂前途無可限量。黃官指,被告並沒有悲觀,更激勵下一代想做科學研究的人,考慮到他有重回正軌的決心,減刑4個月,最終判監3年。
另外6名被告因積極學習 獲減刑2至4個月
黃官又指,蘇浩臻一邊工作一邊修讀碩士,早前主動申請撤銷保釋,至今在獄中修讀了三個遙距課程,並準備修讀第二個碩士學位,因此減刑4個月,最終刑期為3年。
黃官另考慮李諾琳案發時年僅17歲,積極學習,體育成績優異;黃文澤因本案而喪失保險經紀牌照,影響生計和前途,但仍然努力學習;鍾景筒、黃雅琳和黃羽薇在候審期間積極學習,沒有自暴自棄,故以上5人獲扣減兩個月刑期,判監3年2個月。
另外11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受審:林樂進(28歲)、林迪倫(20歲)、劉思琪(19歲)、梁健朗(24歲)、譚啟沖(24歲)、謝承峯(23歲)、王俊元(22歲)、蘇定楠(18歲)、馮文杰(19歲)、張健森(21歲)、張敖妍(18歲)。其中王俊元、張健森、張敖妍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其餘8名被告則罪名成立,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DCCC800/2020、DCCC577/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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