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40歲男子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該名男子涉嫌先後14次在前女友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色情場所梯間寫下對方個人資料的訊息,部分訊息更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誘惑他人聯絡事主,現獲准保釋。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該名40歲男子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二人在2022年4月分手。在分手後,被捕人士仍不時與事主聯絡。

在2023年5月,事主與該名男子斷絕來往,及後有人在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間,先後14次在事主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色情場所梯間,寫下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部分訊息更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誘惑他人聯絡事主。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及別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職業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該名男子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重申「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