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發生警民衝突。警方在油麻地圍捕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現年39歲的尼泊爾裔地盤工及27歲設計助理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今(23日)於區域法院各被判囚5年。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接受辯方所指,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有安排、帶領、號召或鼓吹暴力行為,但是身體狀況和家人等因素不構成任何減刑理由,最終判處二人監禁5年。

兩名被告為:潘曉東(現27歲,設計師)及 PUN DHAN BAHADUR(現39歲,尼泊爾裔地盤工)。尼泊爾裔被告獲安排兩名翻譯員,首先由一名翻譯員將中文判詞翻譯成英文,然後由另一名翻譯員將英文翻譯成尼泊爾文,不過法官謝沈智慧在宣讀判刑理由期間,語速並沒有放緩。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接受辯方所指,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有安排、帶領、號召或鼓吹暴力行為,他們亦沒有在參與暴動期間干犯其他控罪,可是法官引用楊家倫一案,指本案合適的量刑起點為5年監禁。

法官引述求情內容指,潘曉東案發時任職室內設計助理,他因要應付本案審訊,而在今年初辭職,親友的求情信均指潘樂於助人、溫柔內斂。辯方指潘因本案而承受精神困擾,現已感到後悔,冀法庭從輕發落。

至於 PUN DHAN BAHADUR,法官引述指他在尼泊爾出生,家境貧困,未來港之前在家鄉跟隨父親務農為生。被告於2008年來港,一直從事地盤工作。2013年,被告在父母的安排下,與一名素未謀面的尼泊爾女子成婚,而妻子於2017年來港,任職餐廳侍應。被告於2017年被發現心臟有問題,需覆診及服藥。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衣服裝束與一般示威者不同。

法官批評,潘曉東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後才說有悔意,是「口惠而實不至」,又指身體健康狀況和家人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本案完全沒有減刑因素,因此判處二人監禁5年。

在早前裁決中,法官拒絕接納潘曉東供稱當日潘到旺角買電腦配件,之後步行往親友位於佐敦的住所;她亦拒絕接納尼泊爾裔被告供稱當晚步行回家時途經現場。

油麻地碧街被圍捕的213人當中,有200人被定罪,6人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餘下7人已潛逃。目前還有一案尚待判刑,涉及8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將於9月16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7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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