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7月1日大批市民到港島區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名為退休警兒子的20歲男學生於銅鑼灣被搜出汽油彈。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盜竊等四罪罪成,判囚6年。男生就刑罰提出上訴,今(2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申請方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沒有因申請人患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而索取各懲教院所報告。申請方認為屬技術性錯誤,希望法官能重新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申請方亦強調申請人有努力改變,他在案發後結婚並獲妻子支持。申請人在獄中亦考了今屆文憑試,獲得英文5*佳績,而其他科目則合格,包括數學獲2。彭官卻指:「我冇不敬嘅意思,2真係唔係好高。」最後彭官決定將案件交合議庭處理,並指:「呢件案有佢微妙嘅地方」,但強調並非批出上訴許可。

被告黃梓峻(現年21歲,職訓局學生),去年2月被裁定兩項縱火、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成,被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囚6年。

申請方指原審法官無索懲教院所報告

控方案情指,申請人案發時在有黑衣人投擲汽油彈的「美心西餅」附近徘徊,其後一同離開。而申請人背包內有汽油彈以及玻璃碎片。申請方提到,申請人案發時17歲、定罪時20歲、現年21歲,現已服刑兩年。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沒有因申請人患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而索取各懲教院所的報告。申請方認為屬技術性錯誤,希望法官能重新索取有關報告。

申請方另指,申請人僅在場「旁觀」,並無參與投擲。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不接受此說法,並強調以共同犯罪原則而言,無實際行為不代表沒有參與,再加上申請人的背包內藏有汽油彈,明顯給予自己或他人投擲。

申請人獄中考文憑試英文獲5*、數學獲2 官:真係唔係好高

申請方亦強調,申請人在案發後結婚,獲得妻子支持。他在獄中亦考了今屆文憑試,獲得英文5*佳績,而其他科目則合格,包括數學獲得2。彭官卻指:「我冇不敬嘅意思,2真係唔係好高。」申請方希望刑罰能協助申請人更生,例如判勞教中心。彭官最後指,申請方陳詞看似要求法庭以憐憫之心體恤,但本案控罪嚴重。最後彭官決定將案件交合議庭處理,並指:「呢件案有佢微妙嘅地方」,但強調並非批出上訴許可。

謝官早前判刑時指,本案有5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伙同他人犯案、有預謀及計劃、犯案地點人煙稠密、被告使用易燃劑,以及屬針對他人的報復行為。謝官認為勞教中心或教導所的刑期無法反映被告罪責,又拒絕接納被告患抑鬱症及過度活躍症作有效減刑因素。

黃梓峻原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案件編號:CACC6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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