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稱遭懲教扣起書籍《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香港作家陳慧著作《弟弟》、《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和《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她向懲教上訴不果,裁決理由指書籍對北京八九民運和佔中運動有「偏頗描述」,宣揚暴力抗爭、擾亂社會秩序、散播反政府情緒,威脅監獄保安和秩序。鄒昨(30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懲教署的決定不合理、不合法、違憲、過份地限制其表達自由,以及要求撤銷相關決定,並下令懲教容許鄒接收該些書本。

申請人為鄒幸彤(現年39歲)。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入稟狀:懲教扣起《八九民運實錄》和《弟弟》 稱對監獄保安秩序造成威脅

入稟狀指,鄒於2021年9月10日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不獲准保釋,自此還押於大欖女子懲教所。

2024年2月22日,鄒的母親把兩本書籍《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和香港作家陳慧著作《弟弟》交予懲教,要求懲教批准鄒接收書籍。同月29日,鄒母另入書《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至3月1日,鄒母入書《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

3月5日,鄒在獄中收到兩份「扣起刊物確認書」,通知她《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和《弟弟》被扣起,因懲教有理由相信書籍符合《監獄規則》第56(c)及(e)條所述的情況,即「性質是便利在監獄內賭博,或在其他方面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囚犯改過自新的」及「性質是對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對該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

此外,鄒亦從懲教職員口中得悉扣起書籍的理由,《八九民運實錄》被指「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內容可能引起對抗管治嘅意識」、「對院所保安、秩序、紀律構成威脅,不利更生」;《弟弟》被指「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序言中對作者背景、敍述存在偏袒」、「引起對抗管治嘅意識」、「從而對院所保安、秩序、紀律構成威脅,不利更生」。

懲教扣起司徒華及朱耀明回憶錄 後者被指稱「存有宣揚推翻權威嘅思想內容」

2024年3月9日,鄒再收到兩份「扣起刊物確認書」,懲教以上述類同的理由通知她《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和《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被扣起。

鄒亦從懲教職員得悉口頭理由,指稱兩本書均「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內容可能引起在囚人士萌生對抗管治嘅意識」、「對院所保安、秩序、紀律構成威脅,不利更生」;《朱耀明牧師回憶錄》另被指稱「存有宣揚推翻權威嘅思想內容」。

入稟狀:懲教指書本對當年北京政府處理手法有「偏頗和扭曲」描述

鄒就懲教的決定上訴,並提交書面陳述。2024年4月30日,鄒收到4份「上訴結果通知書」,指上訴均被駁回,她另收到一份「裁決理由」。

就《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懲教的裁決理由指,1989年的內地民運中,「示威者衝擊政府辦公室、堵塞交通、參與暴力和集體反抗行為」,包括集體絕食和成立自治組織,迫使政府讓步。懲教又指書本對當年政府處理示威的手法,有「偏頗和扭曲」的描述,並且宣揚「反政府」和不守法的思想。

就《弟弟》,懲教指書本以小說形式回顧自2013年起發生的大規模社會騷亂和示威,當中對警方執法行動有負面描述,可能會鼓動在囚讀者的情緒,培養他們反執法者的情緒。

懲教指朱耀明回憶錄大篇幅地提佔中運動、具「反政府」和支持違法行為情感

就《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懲教指書本內容大肆宣揚透過頻繁示威和請求外國勢力協助,以對抗政權。此外,書本對中國政權和政治制度有偏頗和扭曲的描述,會對讀者思想帶來負面影響。

就《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懲教指朱耀明在書中大篇幅地提到佔中運動,重複地提供偏頗內容和不實指控,例如誹謗警方毆打市民、形容國民教育是洗腦。書本又宣揚公民抗命,說明佔中的某些行動策略,整體而言,書本具有「反政府」和支持違法行為的情感。

懲教在裁決理由中指,上述書本的內容和情感很大可能會為在囚人士的思想和信念帶來負面影響,又指書本透過偏頗描述,宣揚暴力抗爭、擾亂社會秩序、散播反政府情緒,威脅監獄保安和秩序。

鄒幸彤指書本涉及當代政治、社會關懷及公眾利益

鄒幸彤則反駁指,以上4本書是歷史事件合集、小說和回憶錄,涉及當代政治、公民和社會關懷及公眾利益。《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集合香港記者所寫的文章,是珍貴的一手歷史資訊,也附有1989民主運動的相關資料。「人民不會忘記」是來自當年天安門廣場的一句口號。現時整本書可以在網上免費下載,任何人均可以接觸到,包括兒童。

鄒指,《弟弟》奪得2023年台灣文學金典獎,講述一個家庭處於動盪時代的故事,關於一對姊弟之間的愛,也是關於香港、一個含蓄而動人的故事,當中穿插舊街道、舊店舖和回憶。隨著弟弟長大,社會發生「保衛天星碼頭運動」、「魚蛋革命」和「雨傘運動」,成為了下一代的集體回憶,而城市亦已變遷。書本帶出在艱難動盪的日子中要互相守望的訊息。

就《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鄒指司徒華年輕時憧憬國家繁榮,不再遭受外國壓迫,自1949年起,他參與社運,超過60年。在這段期間,香港見證不同社運,包括教協成立、金禧事件、中文運動、保釣運動、88年直選、北京八九民運和支聯會成立,以及政改爭議等等。鄒指司徒華經歷過以上運動,有深入的了解,亦有豐富經驗。

就《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鄒指朱多年來參與公共服務、人道工作和香港的民主運動。書本講述朱如何由一名孤兒,成為一個有信念的人,關懷他人、在艱難下建造教堂,又持守基督教信仰去「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一直與弱勢同行,為自己的信念發聲。

鄒幸彤:上訴制度不透明

入稟狀指,《基本法》第2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保障市民有表達自由權利,而羈押中的人士仍然可繼續享有《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另外,表達自由不只適用於溝通的內容,還包括「接收」和「傳遞」的權利。

入稟狀指,針對懲教扣書決定的上訴制度欠透明度,《監獄規則》賦予懲教權力扣起或處置書刊,但是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或政策指引指出在囚人士可以上訴。上訴委員會的法理基礎、上訴準則亦不公開。

鄒稱,在「扣起刊物確認書」中,只獲告知有權上訴、上訴限期和逾期的後果,但是她不能知道處理上訴的上訴委員會將如何運用其權力。因此上訴程序和懲教決定是不合法和違憲。

鄒幸彤指民主社會理應有機會表達異見 書本不會威脅監獄秩序

入稟狀又指,懲教署一方錯誤演繹《監獄規則》第56條,以致錯誤地運用權力扣起或處置4本書籍。上述被扣起的書本並不涉仇恨言論、鼓吹暴力,不會超越《基本法》第2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所保障的範圍。

鄒指,書本有關於歷史事件、小說和回憶錄,與當代政治、公民和社會關懷及公眾利益密不可分,部份內容與時下政治秩序難免有衝突,因牽涉不同的政治理念。但是在一個民主社會裡,市民理應有機會表達異見,以和平手法挑戰現有的政治秩序。

鄒指懲教的決定不合理地及不必要地限制她的表達自由,即是透過書籍來尋求、接收、傳遞資訊及思想的自由。懲教指稱書本會威脅監獄保安、秩序和紀律,是毫無理由。

鄒幸彤:懲教扣書不合比例地限制表達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入稟狀指,懲教扣書的決定不合比例地限制鄒的表達自由。4本書籍均不是「禁書」,在香港法律下可以合法出版和流傳,亦被納入大學藏書,也可以在書店購買得到。眾所周知八九民運和佔中運動曾經發生,從沒有人質疑書籍的事實基礎,或指稱捏造。

鄒質疑懲教指稱書籍對監獄安全和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說法,又指書籍不會引發囚犯作出即時的行動和威脅,若然懲教認為在囚人士閱讀中國內地和香港的歷史事件之後,會在獄中發起暴動的話,是不可思議。

鄒強調,她被拒獲得外界資訊,懲教亦沒有向她提供其他獲取資訊途徑,換言之,鄒在社會政治事件範疇上遭受完全的資訊封鎖,因懲教認為這些屬於敏感資訊。

鄒又指,懲教扣書做法構成「寒蟬效應」,使其他人懷疑書籍可能已被列為「禁書」,親友避免入關於社會和政治的書籍,這樣會不利於透過閱讀來更生和教育的目的。鄒總結指懲教扣書的決定未能在社會利益與鄒的表達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鄒幸彤:懲教扣書理由與《監獄規則》所述情況無關

鄒幸彤指,懲教在駁回上訴的理由中,指稱書籍鼓吹「違法思想」和「反執法者情緒」,姑且可以被視為關於監獄保安和秩序;但是「偏頗描述」、「負面思想」、「不實指控」和「反政府思想」等,均與《監獄規則》第56(c)及(e)條所述的情況無關,因此懲教的決定並不合理。

鄒又指,懲教作出決定時,考慮了政治理念相關的因素,令該決定不合法,法庭應予以撤銷。

案件編號:HCAL1244/2024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