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奥运围标案电通被罚3亿日元 判处前高层有罪
【共同社1月31日电】围绕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业务相关围标案,东京地方法院30日宣判,判处被控违反《反垄断法》(非法限制交易)的广告龙头企业“电通”前高层逸见晃治(57岁)两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检方要求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电通集团被判罚金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410万元),和检方的要求一致,认定电通“作为龙头企业揣摩奥组委高层意图,以能对其他企业产生影响的立场妨碍了竞争”。
审判长安永健次指出,负责发包工作的奥组委“大会运营局”前次长(因同样罪名被判有罪)意识到项目滞后,向在行业具有影响力的电通寻求合作。据称,前次长与逸见等人按比赛项目汇总企业的一览表,依据实际业绩和需求等因素调整了订单。
此次围标案被起诉的6家公司中,电通是已经宣判的第三家。电通方面承认,在实施普通招标的测试赛计划立项业务中调整了订单,但对赛事运营业务等约431亿日元的自愿签约部分予以否认。然而判决依据前次长的供述和实际的企业投标行为,判定存在串通。
另一方面,判决以逸见未进行确保特定企业必定中标的信息交换、其目的并非个人利益为由,认为判处缓刑较为适当。
电通集团和逸见都对判决表示不服,当天提出了上诉。电通集团发表声明称:“判决与我们公司的意见大相径庭。我们将在上诉的审理时重申正当性,要求修正判决。”
根据判决,逸见与前次长等人合谋在2018年2至7月期间,斟酌各公司的需求决定了接单企业等。
关于围标案,已在一审中被判有罪的广告公司博报堂和活动制作公司“CERESPO”也提出了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