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劉志強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