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案法庭援引无罪原则,尹锡悦亦因同一逻辑获释

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在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的2审中被判无罪。距离去年11月15日1审被判处剥夺10年选举权、1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已过去131天,至此他迎来了“重生”。有分析认为,虽然李在明还要面对大法院的最终判决,但事实上他已经摆脱了提前参加大选所面临的风险。李在明在宣判后立即表示,“为了得出这理所当然的结论,国家力量被消耗殆尽,实在是太荒唐了”。“希望检方也能反思自己的行为,不要再浪费国家资源了”。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6-2部(部长法官为崔恩桢、李艺瑟、郑在吾)当天在对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中涉嫌公布虚假信息的公诉审判中表示,“由于这起案件公诉事实的证明未达到存在合理怀疑的程度,因此撤销1审判决”,并宣判其无罪。
公诉审法庭认为,1审判定有罪有以下两点。一是李在明声称没有和已故前城南市城市开发公社开发1次长金文基一起打高尔夫球(“有人伪造了我打高尔夫球的照片”)的发言。二是李在明称柏岘洞韩国食品研究院用地用途变更一事是受到国土交通部威胁这一发言,均不被认定为属于“公布虚假信息”。
法庭解释称,“国民力量党公布的照片被作为李在明和金文基一起打了高尔夫球的证据,但照片原片是在国外10个人一起摆姿势拍摄的,所以不能作为他们打了高尔夫球的资料。而且是从原片中截取了一部分,也可以认为是伪造的”。
法庭还认为李在明关于对柏岘洞施压的发言“属于政治性的‘意见表达’,不能以公布虚假信息论处”。法庭表示,“当时国土部专门针对城南市发了三封督促公文,让其进行三次用途区域变更”,并指出“从公布事实的整体来看,当重要部分与客观事实相符时,即使存在一些夸张或细微差异,也不能认定是假的,大法院有这一类判例”。
检方立即表示,“公诉审法庭只相信并采纳了1审所否定的李在明的主张”。“将提起上诉,纠正公诉审判法庭的违法行为”。国民力量党紧急对策委员长权宁世对记者表示,“我们感到非常遗憾,期待大法院能迅速进行审判,让正义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