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高院裁定不承认同性婚姻的规定“违宪”
【共同社3月7日电】日本爱知县一对三十多岁男性伴侣以《民法》等不承认同性婚姻的规定违反《宪法》为由向中央政府分别索赔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9万元),名古屋高等法院7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现行规定“缺乏合理依据”,违反了规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宪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倡导“个人尊严和两性本质上平等”的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这是包括名古屋在内的全国5家地方法院受理的总共6起诉讼中,继札幌、东京、福冈之后第4例二审“违宪”判决。与一审一样,法院驳回了索赔的诉求。
宣判后,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和支持者在名古屋高等法院前打出了“高等法院也判定违宪”的标语。律师水谷阳子表示:“我们赢得了必须为同性伴侣也建立法律婚姻制度的判决。”
名古屋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为异性伴侣设立法律婚姻制度,而对于同性伴侣连关系保护框架都不提供,超出了国会的立法裁量范围”等,认定违反《宪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另一方面,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国会长期疏于采取立法措施,因此驳回了索赔的诉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