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兩宗上訴案件頒下判詞。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前常委,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的案件,獲終審法院裁定3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至於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的案件,被終院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