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稱香港國安法如須修改須經人大 如修改並非輸打贏要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前常委,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的案件,終極上訴得直。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由於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如果需要修改,需要經由人大去修改。至於在本港的執法程序,如何能夠執行得更好,則由香港的機關去處理。
被問到在案件裁決後如果修改法例,是否輸打贏要,張國鈞說絕對不是,又說一些新的法例往往沒有先例可循,當案件去到法庭審訊,法院對條文有看法,政府會尊重並審視如何做得更好。張國鈞說,這一刻不能評論在這宗案例後當局下一步會怎樣做,仍在研究判詞階段。
張國鈞說,今次案例對促進香港有關國家安全的發展有很重要作用,而香港國安法今年實施五周年,是相對較新的法例,有關案件令社會各界能更準確理解法院對條文的演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