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00人在2019年9月29日於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5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年至5年3個月不等,他們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其中1人最早表明認罪,求情時指被追捕警員用警棍毆打頭部等,原審法官鄭紀航質疑誣蔑警方濫用武力,下調被告的認罪刑期折扣。上訴庭今日裁定原審法官做法有錯,被告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改判4年監禁。

原審法官鄭紀航一律以監禁5年4個月為各人暴動罪量刑起點,其中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3個月;其餘4人認罪,判囚4年至4年3個月,當中被告邱偉濤最早表明認罪,求情時指被追捕警員用警棍猛烈毆打頭部及身體各處,因此受傷,但原審法官質疑他誣蔑警方濫用武力,以「悔意極為不足」為由,將25%的認罪折扣扣減,較同案被告為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做法有錯,應一律減刑25%,批准邱偉濤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改判4年監禁,其餘被告的上訴則被駁回。

5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