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區拘捕一名31歲女子,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在未經客戶的同意下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被捕女子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案中的女事主去年11月於一間網店購買美容產品,數日後收到該網店寄出的包裹,但包裹內的物品並非她購買的產品,而是一些首飾。其後有人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聯絡事主要求取回該包裹,並表示如不歸還便會在社交媒體平台上公開事件。

其後兩日內,有人在該網店的一個社交媒體帳戶,先後7次發布了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更表示會以金錢酬謝能提供事主更多個人資料或轉載相關帖文的網民。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手提電話號碼、兩個社交媒體帳戶名稱、其居住區域和大廈的名稱、曾就讀的中學名稱,以及她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