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后的核去污土壤问题脉络】
2011年3月11日 发生东日本大地震和福岛核事故。
2011年8月 《放射性物质污染处理特别措施法》成立。
2011年12月 中央政府要求福岛县同意建造去污土壤过渡性贮藏设施。
2014年9月 福岛县同意建造贮藏设施。
2014年11月 写入30年内在福岛县外完成最终处置的修订版特别措施法成立。
2015年3月 去污土壤开始运入过渡性贮藏设施。
2016年6月 环境省决定对放射性物质浓度每千克8000贝克勒尔以下的土壤进行再利用。
2017年4月 去污土壤再利用实证项目在福岛县启动。
2022年12月 环境省公布在东京的新宿御苑等首都圈3地的实证项目计划,当地接连反对。
2025年3月28日 环境省敲定再利用标准。
2025年5月27日 政府在全体阁僚参加的会议上决定先在首相官邸进行去污土壤的再利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