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暴雨警告下及極端情況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等。

發言人表示,僱主應預先制定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