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就国际问题进行讨论的全球性平台
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代表性最广的一个,汇集了全部193个会员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于1945年依据《联合国宪章》成立,其在1946年于英国首都伦敦举行的第一届会议共有51个国家参加。
联合国大会是一个就重大国际议题进行讨论的全球性平台,负责审议国际和平与安全、选举联合国机构成员、通过预算,并采纳体现国际社会取向的决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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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是什么?
它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也是联合国体系中唯一一个所有会员国都在其中获得代表并享有表决权的机构。
联大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5年依据《联合国宪章》成立。该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
联合国大会第一届会议于1946年1月10日在伦敦召开,共有51个国家参加。
到2006年,其成员达到192个;随后,南苏丹于2011年7月14日加入,成为该国际组织的第193个会员国。

联大的职能与权限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可以:
- 审议并通过联合国预算,确定各会员国的分摊比例。
- 选举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组织内其他理事会和机构的成员,并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秘书长。
- 审议关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合作的一般原则,包括裁军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 讨论任何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事项并提出建议,但在某一争端或议题已由安理会审理之际除外。
- 讨论并就任何属于《联合国宪章》范围或涉及任何联合国机构职权与职能的事项提出建议,同时遵守上一条所述的例外。
- 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加强国际政治合作、发展和编纂国际法、实现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原则,并在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与卫生等领域促进国际合作。
- 就任何可能损害国家间友好关系的局势提出和平解决的建议。
- 审议来自安全理事会及联合国内其他机构的报告。
若安理会因某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而未能采取行动,在出现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时,大会亦可采取行动。
在此类情形下,根据1959年11月3日通过、被称为“为和平而团结”的决议,联大可立即审议有关问题,并建议其成员采取集体措施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主席与会议
联合国大会每年举行会议:主要部分自9月至12月,其后在需要时于次年1月至9月举行续会部分。
在续会部分,大会通过由大会主席组织的专题性质的高级别讨论来审议当前议题。大会主席每年从五个国家区域集团中选举产生。
许多非会员实体,例如罗马教廷、非洲联盟、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巴勒斯坦国,拥有观察员地位,从而可以参与大会的工作。
联大的重要活动之一是“总辩论”,为会员国就重大国际问题表达立场提供机会。在开幕日,联合国秘书长就组织工作提交报告。
除例行会议外,联合国大会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大会已召开30多次特别会议和10次紧急特别会议。
表决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规定,联合国大会的每个会员国都有投票权(每个国家一票)。关于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经到场并参加表决的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些重要问题包括:
• 关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
• 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 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
• 依据第86条第1款选举托管理事会成员。
• 接纳新的联合国会员国。
• 暂停会员国的权利和特权。
• 开除会员国。
• 与托管理制运作有关的事项。
• 预算事项。

至于其他事项的决议(包括确定须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的其他类别事项),则以到场并参加表决的会员国多数通过。
不过,在成员之间进行非正式磋商、就提案开展谈判之后,大多数决议是以协商一致方式不经表决而通过的。
各大委员会
总辩论结束后,大会开始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实质性议题。鉴于议题众多,各相关议题会被移交至大会的六个主要委员会之一。
各主要委员会就议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性草案与决议,提交大会审议并采取必要行动。这六个委员会分别为:
• 裁军事务与国际安全委员会。
•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
• 社会、人道主义及文化委员会。
• 特别政治与非殖民化委员会。
• 行政与预算委员会。
• 法律委员会。
包括巴勒斯坦问题和中东局势在内的一些议题,直接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审议。

附属机构与集团
依据《联合国宪章》第22条,联合国大会可设立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附属机构。
多年来,联大内部为选举目的形成了不同的区域集团,同时也作为协商与便利程序性工作的框架。
这些集团包括:非洲国家、亚太国家、东欧国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西欧及其他国家。大会主席一职在这些区域集团之间轮流担任。
联大的成就
联合国大会取得的重要成就包括:
-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界定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与人类尊严,奠定全球人权标准的基础,并启发了80多项国际条约。
- 维和行动:自1948年以来,联合国维和部队在全球70多项任务中部署,以维持停火、保护平民,并在战后地区支持和平进程。
- 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确认被殖民人民享有自决和独立的权利,推动到20世纪末80多个国家独立。
- 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国际公约》:该公约确认种族隔离是反人类罪,为各国在终止这种做法、促进种族平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法律框架。
- 2000年宣布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旨在消除极端贫困、改善教育与促进健康,带来显著进展,包括到2015年使逾十亿人摆脱贫困。
- 2015年宣布的可持续发展议程:即“2030年议程”,设定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致力于消除贫困、保护地球、促进繁荣,并强调发展与全球伙伴关系。
- 2017年《禁止核武器条约》:禁止发展、试验和使用核武器,推动全球核裁军与国际安全。
- 2018年全球难民与移民协定:处理大规模难民流动,并为安全、负责任的移民确立原则。

联大改革
许多联合国问题专家和主要捐助国认为,联大需要改进。相关努力聚焦于:提升其相对于安理会的权威,使组织高管任命过程更加透明,以及提高大会内部讨论的质量。
2005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交报告,批评大会通过反映所谓“最低共同点”的决议而过度追求共识。
曾担任安南助理的国际事务专家迈克尔·多伊尔表示,大会“缺乏充分的审议,缺少足够严肃的辩论”,并补充称,“大会可以通过举行包含专家证词的听证会来提升其重要性”。
联大持续努力以使其工作更具实质性与相关性。2005年通过的改革赋予联大主席更具影响力的角色,使其能够提出讨论议题,并扩大其办公室可用的资源。
2019年,联大设立了一个专门工作组,负责振兴其工作并就其成效提交报告;与此同时,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呼吁采取更广泛的措施来完善联合国体系。

在2021年会期,古特雷斯提交了《我们共同的议程》报告,提出旨在加强全球合作的措施,包括提升联合国在卫生、数字合作等领域的能力。
2024年,大会召开为期两天的“未来峰会”,旨在制定所谓的“未来契约”。古特雷斯表示,该契约将“重振多边体系,使其适应当今与未来的挑战”。
2025年初,古特雷斯启动“联合国80”倡议,这是一项全面计划,旨在使该组织更高效、更有成效,并更能应对当代全球性挑战,包括气候变化与人口流离失所。
然而,也有批评者对该倡议紧凑的时间表表示担忧,并警告改革可能削弱对人权、性别平等与发展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