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条约》已获得所需的60份批准,为其在2026年1月进入实施阶段铺平道路。

随着摩洛哥和塞拉利昂加入批准国之列,这项旨在保护世界海洋、扭转海洋生物受损局面的全球性协定(即“公海条约”)将成为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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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已于2023年签署该条约,承诺将其中30%的水域划入海洋保护区。但只有当超过60个国家完成“批准”(即同意以法律形式受其约束)后,条约方可生效。

该协定确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用于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更加公平地分享海洋遗传资源收益,建立保护区,并加强科学合作与能力建设。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表示:“该协定覆盖超过三分之二的海洋,明确了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总干事克尔斯滕·舒伊特指出:“公海条约将成为跨越海域与国际协定的积极合作催化剂,对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三分之二海洋而言,这是一大转折点。”

绿色和平国际执行主任马兹·克里斯滕森也强调:“这一进展具有历史意义,剥削与破坏的时代理应终结。我们的海洋等不起,我们也等不起。”

公海条约旨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遏制污染与过度捕捞(美联社)

新的阶段

数十年的过度捕捞、航运污染,以及因污染与气候变化导致的海洋升温与酸化,已严重破坏海面之下的生命体系,包括支撑海洋多样性、并作为天然海岸屏障的珊瑚礁。

公海条约覆盖全球海洋中三分之二、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水域,包括深海海床及其下部。目前(在条约实施前),仅有约1%的公海受到保护,使海洋生物面临过度开发的风险。

条约一旦生效,各国将提出拟保护的海域,随后由条约缔约方投票表决。

决策机构——缔约方大会(COP)或联合国环境协定的其他主要机构——须与已负责海洋不同方面的区域与全球组织协同落实条约,例如负责深海海床事务的“国际海底管理局”。

批评者指出,尽管他国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关切,但各国仍将自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并作出最终决定。

此外,条约并未设立专门的惩戒性执法机构,而是主要依赖各国分别对其船舶与企业进行监管。

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海洋物种的最新评估,近10%的海洋物种面临灭绝风险。

海洋是地球气候系统的脉搏,亦是一切生命存续的基石。作为最大的生态系统,其对全球经济的贡献估计达2.5万亿美元。

海洋提供人类所呼吸氧气的最高可达80%,并通过吸收人类活动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来调节地球温度。因此,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来保护海洋,被视为抗击气候变化、维护地球健康的坚实基础。

来源: 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