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防御条约》是1950年由7个当时享有政治独立的阿拉伯国家签署的一项协议,此后,其他阿拉伯国家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陆续加入。

历史背景

《阿拉伯共同防御条约》的诞生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进入最后阶段,距阿拉伯国家联盟于1945年3月22日成立仅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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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正式名称为《阿拉伯联盟国家间联合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的协议于1950年6月17日在埃及亚历山大市签署,由埃及、约旦、叙利亚、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和也门的代表签署。

签署该条约的国家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最初核心成员,也是当时唯一享有政治独立的国家,而大多数其他国家仍处于殖民统治之下。

在上述国家签署该条约后,包括巴勒斯坦在内的其他阿拉伯国家在随后的几十年里陆续加入。

该条约构成了加强阿拉伯团结的法律和政治框架,以应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舞台上出现的安全和经济挑战,以及世界各地解放运动力量的增强,以及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之间冷战时期的开始。

《阿拉伯联合防御条约》旨在加强和巩固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路透社)

目标

该条约的签署者旨在加强和巩固阿拉伯联盟国家之间的合作,以维护其独立并保护其共同遗产。

该条约也是为了响应这些国家人民的愿望,即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根据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实现对其领土和主权的共同防御,维护安全与和平,旨在促进稳定与安宁,并为阿拉伯地区的繁荣和发展创造条件。

条约签署者

  • 约旦:约旦驻埃及大使奥尼·阿卜杜勒·哈迪。
  • 叙利亚:总理兼外交部长纳齐姆·库德西。
  • 伊拉克:总理努里·赛义德。
  • 沙特阿拉伯:代理外交部长优素福·亚辛。
  • 黎巴嫩:总理里亚德·索勒赫。
  • 埃及:总理穆斯塔法·纳哈斯帕夏。
  • 也门:阿拉伯国家常驻代表阿里·穆伊亚德。

条约总则

该条约的初版和完整版共包含13条,其中6条涉及共同防御,其余涉及经济合作和关于遵守条约方式的规定,此外还有一个军事附件,规定了条约第五条中规定的常设军事委员会的职权和运作机制。

条约的防御部分规定成立一个共同防御理事会,并规范其工作,将其作为负责协调成员国之间军事和安全的机构。

条约的核心内容是规定阿拉伯国家之间必须进行军事合作,以应对任何外部威胁。后来,一些条款被修改,以扩大合作范围并激活共同防御理事会的作用。

条约条款

条约的第一条强调了有关国家维护持续安全、和平与稳定的意愿,并决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所有国际争端,无论是在双边关系中还是与他国的关系中。

条约的第二条精神源于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第六条和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即一旦发生侵略,应立即通知阿盟理事会和联合国安理会,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的领土完整、独立或安全受到威胁,缔约国应根据其中一方的请求相互协商。在迫在眉睫的战争危险或突然出现的国际局势令人担忧的情况下,缔约国应立即采取行动,统一其计划和努力,采取局势所需的预防性和防御性措施。

为了履行这些义务,条约第四条敦促有关国家之间合作,以支持和加强其军事能力,并共同准备其自身的和集体的防御手段,以抵抗任何武装侵略。

更具体而言,第五条规定成立一个由缔约国军队总参谋部代表组成的常设军事委员会,以组织共同防御计划并准备其手段和方法。

联合防御理事会

条约第六条规定,成立一个共同防御理事会,由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监督,成员由缔约国的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或其代表组成。理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定对所有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未曾实施

自1950年以来,阿拉伯地区的政治和军事历史表明,尽管发生了许多战争和军事干预,一些阿拉伯国家成为受害者,如1967年的六日战争、以色列对多个阿拉伯国家的侵略以及许多阿拉伯国家遭受外国侵略(利比亚、科威特、伊拉克……),但这些条约条款从未被激活。

尽管条约规定所有阿拉伯国家都有义务通过军事和经济手段击退对任何阿拉伯国家的侵略,但该条约从未被执行。

对卡塔尔的侵略

在2025年9月9日以色列对卡塔尔领土的侵略事件发生后,重新引发了对激活《阿拉伯联合防御条约》条款的讨论。此次侵略旨在袭击位于首都多哈的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政治局一些成员的住所。

在为2025年9月15日在多哈举行的阿拉伯-伊斯兰紧急峰会做准备,讨论此次侵略的后果时,阿拉伯联盟助理秘书长胡萨姆·扎基表示,激活《阿拉伯联合防御条约》的条件不成熟,并指出阿拉伯国家没有一个“共同的敌人来激活这一协议”。

以色列对卡塔尔的侵略是阿拉伯安全被侵犯的许多关键事件中的又一个新篇章,而《阿拉伯联合防御条约》的条款却从未被激活。

来源: 半岛电视台 + 电子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