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宣布轄下所有刊憲泳灘暫時封閉。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之下的《泳灘規例》,任何人士如不遵從有關暫時封閉的安排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康文署呼籲在惡劣天氣下,市民應遠離岸邊,切勿前往泳灘進行水上活動,以免危及個人及救援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