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离婚后“共同亲权”的日本新《民法》明年4月实施
【共同社10月31日电】日本政府31日在内阁会议上敲定政令,承认父母离婚后可以享有“共同亲权”(共同监护权)的修订版《民法》定于2026年4月1日实施。家庭形态正趋于多样化,从保障孩子利益的角度出发,夫妻离婚后仍能共同抚养子女将在法律上成为可能。这将是1947年持续至今的离婚后亲权制度首次被修改。
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亲权”归父母中的一方。修改后的《民法》为由父母协商决定共同亲权或单独亲权。在新法实施前离婚的情况也可以申请变更为共同亲权。
若父母意见存在分歧,则由家庭法院作出裁定。虽然按照规定若存在家庭暴力(DV)或被虐待的隐患则将采用单独亲权,但也有人担忧家庭法院能否作出妥当的裁定。
关于“共同亲权”,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亲权是前提所在,但属于“日常行为”或“紧急情况”的行为可以仅由父母中的一方作出决策。政府举出的具体例子为:决定饮食和服装、短期旅游属于“日常行为”;紧急手术属于“紧急情况”。日常的照顾和教育等监护责任分工由父母各自决定,也可采用由其中一方担任“监护人”的做法。
2024年5月,修改后的《民法》正式成为法律。作为接连发生的不支付抚养费的应对措施,新法中加入了“法定养育费”,在正式达成协议前也可要求暂时支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