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出通函,准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與關聯海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交易指示,合併入「共享掛盤冊」。

同時,准許平台營運者可向專業投資者發售虛擬資產,獲金管局發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亦可向散戶發售穩定幣,兩類情況都毋須具備12個月往績紀錄。

證監會表示,新安排可吸引全球流動性投資香港,不擔心會影響投資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