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起草《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擬人化互動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防止濫用失控。

意見稿指出,提供和使用擬人化互動服務,不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破壞民族團結、非法宗教活動,散佈謠言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等內容;禁止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等。

意見稿提出,服務提供者要提示用戶,正在與人工智能而不是自然人進行互動,並要識別出現過度依賴或沉迷傾向的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