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147個案撞倒動物後司機不顧而去 警方指無備存檢控數字

(獨媒報導)立法會在4年前通過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司機如撞倒貓或狗必須停車,令被撞傷的貓狗有機會及時得到救治。事隔4年,有議員在立法會書面質詢追問有關部門統計被撞的貓狗數量,不過警隊回覆指沒有備存數字。答覆提到過去5年接獲933宗車輛撞倒動物的報告,當中147宗的司機不顧而去;同樣地,警方沒有備存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而調查的案件,亦無備存提出檢控的數字。
警方的角色為何?答覆指,一般而言警方接報後會聯絡愛護動物協會到場檢走動物。警隊稱會按「既定機制」調查和跟進不顧而去的司機,又稱「如有充分證據便會提出檢控」。
5年接933宗 無計被撞動物分類
在《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司機如在撞到貓狗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沒有根據條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或報警,則可處25,000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民建聯主席陳克勤在立法會書面質詢問及各項統計數字,又指現時罰則阻嚇力不足,問當局會否引入定罰罰款或扣分制。環境及生態局綜合回覆指,警隊沒有備存撞倒動物的分類數字,在2021年提出修例的一年,接獲35宗車輛撞到動物的報告;在2022至2024年分別接報144、319及314宗;而截至今年4月30日,已接到121宗報告。
無意引入扣分制或增加罰則
當局指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只適用於簡單直接、清晰和易於確立的個案,但司機是否遵從《條例》須由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傳票作出檢控較為合適。至於扣分制,當局指現時的罰則「有一定阻嚇力」,現階段無意將罪行納入扣分制,但指會按需要適時檢視。
另外陳克勤又問到,會否考慮將更多本地野生動物,例如猴子和野豬納入《條例》對「動物」的定義。當局回覆指2021年修例時有意見反映,若將猴子和野豬列作指明動物,駕駛人士或因急停車而引致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當局會致力取得平衡適時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