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落案起訴一名35歲男子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前日拘捕1男4女,昨日簡報指該名35歲男子涉多次向警方發訊息宣揚台灣獨立和香港獨立言論,並在5月13日以變聲軟件製作聲帶致電999,聲稱於啟德體育園的音樂會場地放置了炸彈。警方國安處今日表示,將落案起訴該名男子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日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亦派出飛虎隊潛水員落水,搜查涉案的一部電話。
該男子於6月2日,是被警方以涉嫌「串謀恐怖活動」罪拘捕。
根據《公安條例》第28條的「炸彈嚇詐行為」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至於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50,000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