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於2023年刊憲宣布7名逃犯為指明潛逃者,包括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郭的父親和兄長被指替她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早前遭警方國安處拘捕,郭的兄長暫准保釋外出;郭父則被起訴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今(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以待保險公司向警方提供文件。郭父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為商人)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處理。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稱,控方已向保險公司要求索取文件,亦已將法庭手令送達給保險公司,但是保險公司需要時間準備及提交予警方,因此申請再押後案件至8月6日。

代表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沒有反對押後,但是提及辯方早前已要求控方提供保險公司文件和證人口供等,但是直至今日也未收妥。蘇官則籲控方盡快。

控罪指,郭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編號B310306355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本案於5月2日首次提堂,郭未有申請保釋,並且要求索取保單條款,以研究被告處理的保單是屬於郭鳳儀還是父親本人的資產,才決定是否申保釋。至5月8日,郭在蘇官席前申請保釋,惟遭蘇官拒絕,須還柙候訊。直至5月20日,郭向高院申請保釋成功。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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