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非禮女店員及企圖付「一球」了事 原審兩罪成囚6.5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獨媒報導】案發時已婚的高級督察涉強吻懷孕女店員,並伸手入其衣服「揸胸」,亦涉嫌事後跪地求饒稱可支付1至2百萬元,他否認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原審時被裁定兩罪成,判因6個月2周,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今(16日)頒下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該高級督察須即時入獄服刑。李官在判詞中指,督察一直辯稱女事主想向他索取金錢利益而誣告他作出非禮行為,但是閉路電視卻拍攝到他超過15分鐘不停道歉求對方原諒,李官批評:「上訴人於審訊時和上訴時一直堅稱其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的案情,無疑是自欺欺人,任何合理的事實裁斷者在考慮其說法,特別是相關的 CCTV 片段後,也會毫不猶疑地拒絕接納。」
督察稱女事主及其丈夫是「深黃」、仇警
上訴人為高級警務督察李卓賢(34歲),前年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均罪成,合共判囚6個月兩周。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原審時,上訴人堅稱根本沒有發生過女事主所稱的猥褻侵犯情況。就妨礙司法公正罪,上訴人稱女事主可能有仇警情緒,其丈夫亦是「深黃」,因此上訴人跪地及聲稱支付「一球」,是為了脫離女事主丈夫的暴力對待,強調沒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上訴人投訴原審裁判官未有充份考慮女事主證供不可信的情節
上訴人投訴原審裁判官未有充份考慮女事主 X 的證供不可信的情節,例如上訴人當晚曾喝了兩杯威士忌及梳打水,惟 X 卻稱沒聞到上訴人身上有酒氣;X 稱上訴人脫下她的口罩並強吻,惟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X 出入時均沒有戴口罩; X 說她被上訴人強吻時嘴唇是「咪」起的,但閉路電視的錄音中卻可聽到她説了很多次「喂、喂」。
暫委法官李俊文指,原審時裁判官已考慮了上述辯方說法,認為 X 對於口罩的部份記錯不足爲奇,亦非關鍵;X聲稱被強吻時「咪」著嘴卻發出「喂、喂」的聲音,原審裁判官認為兩者沒有不能磨合的地方;至於上訴人身上有否酒氣,同樣只屬旁枝末節,沒有關鍵性。李官認為,上訴人的投訴不影響 X 整體證供的可信性, X 清楚地指控上訴人曾強吻她和伸手入她衣服內摸她胸部,因此上訴人此項投訴不成立。
官批上訴人證供幾近荒謬、無疑是自欺欺人
上訴人又投訴,原審裁判官未有充份考慮上訴人的證供而拒絕接納。惟李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經分析而拒絕接納,是合情合理。
李官指,上訴人指稱 X 想向他索取金錢利益而誣告他作出強吻及摸胸的非禮行為,甚至打電話叫丈夫 Y 前來店鋪,阻止他離開並報警相迫。李官認為,如果 X 和 Y 真的如上訴人所說「求財」和「勒索」,那麼當上訴人提出「賠一球」、「兩球」,甚至「要幾多開個價嚟」等等的時候,X 和 Y 根本不會拒絶,或者最少會與上訴人討價還價,而不會選擇報警。
李官指,上訴人作為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如果 X 真的如他所說是「設局勒索」,他不可能超過15分鐘不停道歉求對方原諒,甚至下跪;當對方報了警之後,上訴人更無任何值得驚慌、緊張或顧慮的地方,因他才應是報警的一方。
李官指:「上訴人於審訊時和上訴時一直堅稱其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的案情,無疑是自欺欺人,任何合理的事實裁斷者在考慮其說法,特別是相關的 CCTV 片段後,也會毫不猶疑地拒絕接納。」李官又指,上訴方對原審裁判官的各種批評有欠公允,亦不合理。
閉路電視錄上訴人對話 官:正常人均理解意思是不再追究罪行
上訴人另外指,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他提出支付「一球」的目的是換取 X 不追究等,因此定罪是不穩妥。
李官指,上訴人一直強調逃離現場的原因是害怕被 Y 暴力對待和警隊的紀律程序及處分等等,但是李官認為此說法完全不合理和沒有可信性。
李官指,閉路電視錄到 Y 說「總之有身體接觸就唔啱」,上訴人說:「所以咪道歉囉」,而 Y 回應:「道歉大晒呀?」上訴人說:「喂大佬你想點呀,你真係要人坐監呀?」、「我求吓你啦兄弟」,並隨即跪下。
其後,上訴人再次跪下並說:「我應承你我賠一球畀你」;Y 說:「如果你冇做錯嘢,使乜賠一球嘢畀我呀?」上訴人說:「我真係仆直呀,影響份工呀,我公務員嚟㗎⋯⋯我賠一球畀你,都好過冇咗份工啦係咪呀」、「差人嚟到我走唔切喇,我份工冇喇,你信我」、「求吓你吖,我冇咗份工我真係會仆街跳樓死㗎」等等。
李官指,任何正常人士包括 X 和 Y 在當時情況下,也必然是理解上訴人的說話意思是希望能完全放過他,不再追究他的罪行,而不是如上訴方所指的只是單單當刻放他離開。李官認為上訴人的行為明顯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因此駁回此項上訴理由。
李官指,考慮所有證據後,特別是 X 和 Y 的證供,以及閉路電視片段,得出與原審裁判官相同的結論,確信案中證據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項控罪,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非禮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一期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 X。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被告向 X 及 Y 提議給他們金錢,以換取 X 不追究他涉非禮的案件。
案件編號:HCMA3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