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的士司機陳輝旺於2012年因牽涉乘客糾紛而被捕,期間被警員林偉榮箍頸帶上警車,事後頸椎移位,留醫期間患上支氣管炎最終死亡。死因研訊今(20日)續,時任伊院醫生麥彥豐供稱死者留院期間,她曾告知其家人,未能準確地說出頸傷是在何時發生,因死者入院的時候沒有任何徵狀,當時頸椎C5至C6的關節未發現骨折。麥亦在醫療紀錄中提及頸傷不太可能是死者自己所致(self-inflicted)。

精神科醫生楊天恩供稱,到醫院會見死者之後,初步診斷是死者頭部受傷之後,引致他急性精神紊亂,仍未適宜錄取口供。惟代表死者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質疑,楊的精神科報告從沒提及過死者有頸椎移位,又質疑電腦斷層掃瞄(CT scan)未有顯示死者出現任何頭部受傷。

醫生指死者在腦神經測試中表現不合作

早前庭上證供提及,死者陳輝旺(終年65歲)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診治,至11月12日凌晨經急症室轉往內科病房。

時任伊利沙伯醫院內科病房醫生麥彥豐繼續出庭作供。代表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謝祿英提問,引述醫療紀錄,指死者當時在腦神經測試中表現不合作。麥解釋,負責收症的林醫生有見病人對於某些指令「唔係好跟」,所以認為他不合作。

謝祿英又指,根據11月12日凌晨約1時的紀錄,林醫生基於死者聲稱頭部跌過落地、曾跌倒受傷、嘔吐過及言語混亂,而初步診斷他為「頭部受傷而造成懷疑腦震盪」;換言之,那時林醫生已經認為死者言語混亂,有需要會見精神醫生?麥同意。

醫生:翌日病房會見死者時 死者未投訴過頸痛

謝祿英又問,當麥醫生在11月12日早上10時到病房會見死者的時候,死者能夠回答她的問題,並且能夠清晰地告知醫生全身肌肉痛,而小腿特別痛,惟死者當時未有表明頸痛?麥表示,據她的記憶、進度紀錄和其他同事的紀錄等,死者並沒有投訴過頸痛。她並確認,直至11月13日死者有「突然新發性頸痛」之前,死者「冇話過有頸痛」。

謝祿英問到,為什麼安排死者接受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的測試?麥表示,因擔心他有否認知功能受損,尤其見到他有語無倫次的情況,所以邀請他做較全面的評估。其後測試結果顯示死者未有腦退化情況。

謝祿英引述醫療紀錄,11月12日下午12時32分精神科醫生楊天恩會見死者之後,診斷他患有譫妄症。謝指,患譫妄症的人士其中一個徵狀是胡言亂語。麥同意,「而且個情況係時好時壞嘅。」謝亦指,譫妄症患者的說話難以被旁人理解?麥亦同意。

醫生同意死者留院兩星期後抵抗力理應較弱

謝提及死者後來於11月尾被檢測有金黃葡萄球菌感染。謝指,死者當時年紀65歲,2012年患過兩次肺炎,直至11月尾他因頸傷而留院已有兩星期,他的抵抗力理應較弱,可否這樣說?麥回答:「都算係嘅。」謝問,若有抗藥性金黃葡萄球菌感染的話,死者的潛伏期相較年輕的人,會比較短、即較迅速開始發病?麥回答:「係,但我唔肯定可唔可以短到幾日咁快。」

麥亦同意因為受金黃葡萄球菌感染而患肺炎的病人,不一定會致命。麥確認死者入院時「佢個肺係冇雜音嘅」,也沒有肺花。

醫生:未能準確地說出頸傷在何時發生 因死者入院時沒任何徵狀

謝祿英提及,麥曾於11月14日與死者的家人會面。麥同意並指當時死者已經轉移至骨科,不過責任上她需要向病者家人交代病情。她當日跟死者家人解釋,死者入院原因是與乘客爭執導致頭部受傷;又解釋死者入急症室時昏迷,但轉移至病房時則回復清醒,當時沒有頸痛。

麥其後於11月20日再次會見死者家人,告知對方她未能準確地說出頸傷是在何時發生,因死者入院的時候沒有任何徵狀,當時頸椎C5至C6的關節未發現骨折。

謝祿英提及昨日麥的證供,死者於11月13日才投訴有頸痛,之後緊急磁力共振掃瞄顯示頸椎右邊C5至C6關節脫位,頸椎左邊則C5至C6關節半脫位。謝問,有關節脫位的病人,主要徵狀是感到痛楚?麥同意,她亦同意如果有病人表示痛,她會懷疑是否關節脫位。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問,醫療紀錄指死者的頸傷不太可能是他自己所致(self-inflicted),問麥有什麼基礎作出如此判斷?麥指乃根據平時的臨床經驗和其他的病例。

死者稱曾因婚姻破裂而到精神科求診 惟找不到有關醫療紀錄

精神科醫生楊天恩供稱,他於2012年11月12日下午到內科病房會見死者,並撰寫了醫療報告。當中引述死者稱他與妻子已分居,僅與兩名女兒同住;他於2010年因與妻子關係破裂而到屯門精神健康中心求診,其間他曾表示對的士收入偏低而感到不滿足,有時候情緒低落。惟楊在屯門精神健康中心的紀錄中找不到死者的預約或診治紀錄。

報告引述死者向楊憶述,案發當晚在酒店接載一對外籍男女,由於他過去曾經從其他外籍乘客接受過假鈔票,所以當的士駛至西隧時,死者要求外籍乘客支付隧道費,以驗證對方的鈔票是否假鈔,可是乘客拒絕。死者下車後抱著乘客,以阻止他離開,糾纏期間被多次推倒在地上,導致頭部受傷及手腳擦傷。死者表示記不起自己是由救護車還是警車送抵醫院,當晚感到神志昏亂。

精神科醫生:初步診斷死者頭部受傷引致急性精神紊亂

報告指,楊觀察到死者的笑容和說話不協調,說話繞圈子但間中離題。死者亦否認有幻覺、暴力或自殺的想法。楊指,死者當時能夠正確地講出自己身處在醫院、正在會見醫生及當天日期,但是未能準確講到時間,所以時間感有偏差。

楊表示,他當時的初步診斷是死者頭部受傷之後,引致他急性精神紊亂,即譫妄症狀,相關徵狀包括思維混亂、對周遭環境的認知下降。楊亦考慮到死者前一晚精神混亂、語無倫次,認為他似乎屬於「高活動型譫妄(hyperactive delirium)」。但楊有見死者情緒穩定,雖有精神混亂情況,「但唔係好騷擾性」,所以認為現階段不需要處方精神科藥物。

此外,楊稱印象中警察想了解死者的狀態是否適宜錄取口供,但是他考慮死者前一晚出現精神混亂,直至翌日死者與他交談的時候「仲有少少混亂」,對時間的認知亦有少許偏差,因此當時判斷死者仍未適宜錄取口供。

另一精神科醫生提及死者「有一啲被害嘅想法」

另一份精神科報告,則是在西九龍警察總部的要求下撰寫,日期為2013年3月21日。當中提到,姓林的醫生於2012年11月16日到醫院會見死者,並且再一次評估其狀況,發現他的精神紊亂情況逐漸減退。當日林醫生曾向死者處方精神科藥物。同年11月26日,再有精神科醫生會診,發現死者的精神紊亂情況嚴重,對方向感到混亂。

研訊主任問到,為什麼林醫生會在死者病情改善的情況下處方藥物?楊表示他未必能夠解釋林醫生處方藥物的原因,但是根據醫療紀錄,相信有兩個原因。其一是雖然死者精神混亂情況減退,但是亦維持了一段時間。另一個原因是林醫生提及死者「有一啲被害嘅想法」,但同時打了一個「問號」,所以未能肯定死者有否患上急性思覺失調。而且林醫生聯絡死者女兒之後,對方亦同意讓死者嘗試服用低劑量的藥物。

有陪審員問楊,如果神經線受壓的話,會否引致病人精神錯亂。楊指有這個可能。陪審員續問,會否因為死者的神經線受壓,導致他的精神狀態在11月16日至26日之間反覆不定?楊表示不能肯定,因背後可以基於不同原因。

死者家屬一方質疑精神科醫生報告未提及頸椎移位

代表死者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指,11月16日至26日之間的精神科報告從沒提及過死者有頸椎移位。楊確認見不到,但不同意這是「令人驚訝」的情況,他能從醫療紀錄得知死者有頸椎移位,但是未有寫入報告中,因他要專注在病人的精神狀況上。

蘇朗年追問,死者是一名65歲的長者,有頸椎關節脫位,理應有高風險患譫妄症?楊同意。蘇朗年問,似乎死者患譫妄症是因為頸椎關節脫位?楊則表示:「唔能夠完全認同」,可能還有其他成因,例如第一次見死者時,他表示頭部受傷,而他自己的診斷是死者頭部受傷導致精神混亂。

蘇朗年質疑,電腦斷層掃瞄(CT scan)未有顯示死者出現任何頭部受傷。楊指,若果病人頭部受創傷的話,電腦斷層掃描能夠見到腦部受到明顯的結構性損傷,但是未必所有頭部創傷都屬於結構性損傷,例如足球員受撞擊後,會出現短暫的失憶或精神混亂,但是電腦斷層掃描未必可以看到;另一例子是微細的腦細胞受損,也未能靠電腦斷層掃描偵測到。

蘇朗年強調,死者的電腦斷層掃描未顯示任何結構性損傷,也沒有任何出血,「什麼也看不到!」楊同意:「嗰時嘅 CT scan 係睇唔到嘅。」

精神科醫生:死者未提及過頸部不舒服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謝祿英提問,死者有否向楊提及過頸部不舒服?楊稱:「印象中佢冇提過」,並同意如果死者有提及的話,他通常會記錄下來。

謝祿英又問,若有人跌倒而頭部受撞擊,然後頸部神經線亦受傷,是否也可以導致譫妄症?楊回答:「係可以。」

在謝的提問下,楊亦澄清死者僅有被害妄想的「念頭」或「想法」,而非被害妄想症的情況,一般而言,「要有被害妄想症的情況,才會被診斷為思覺失調。」

研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CCDI-477/2013

研訊第十二日
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時任伊院醫生:死者入院第三日稱頸痛及四肢無力 磁力共振掃瞄發現頸椎移位

研訊第十一日
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急症室醫生指X光照沒發現明顯骨折 醫療報告指兩日後發現頸椎移位

研訊第十日
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救護隊目稱到場時沒發現死者頸部有傷勢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