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街頭塗鴉創作者陳勁輝(Mick)被指在今年1月在中環及上環一帶多處塗鴉「$自$由」,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他今(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12項控罪,餘下8項控罪則獲撤回。裁判官林子康指雖然被告未有造成大規模破壞,但是本案情況相當嚴重,又提到被告在2023年底曾被定罪,當時法庭已給予一次機會判處感化令,惟被告在短時間內再犯案。林官認為判處監禁是合適,最終判處監禁3星期,緩刑24個月。

被告認12罪 餘下8罪撤回 須賠償1.1萬元

被告陳勁輝(報稱藝術家,41歲)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由於他牽涉另一宗西九案件,現正還柙,今由懲教人員押送至法院應訊。

辯方表示與控方達成協議,被告承認其中12項控罪後,控方同意撤回餘下8項控罪。被告所承認的控罪均發生於2025年1月5日,涉及中環及上環一帶,分別12次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不同店舖的牆身、圍板和廣告板,屬於一個報紙檔擁有人的帳篷,以及屬於特區政府的電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2025年1月5日,有公眾向警方表示發現中區有多個塗鴉,為中文字「自由」加上「$」標誌,遍佈18個地點,包括控罪所述的地點。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在同日晚上10時42分,用油漆在廣告板上畫上塗鴉。警方其後在被告於中環一間店舖售賣東西期間拘捕他,並檢取了他的墨水和商品。

控方向法庭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分別向4名物主賠償清潔費,合共1萬1千元。

辯方指民政事務處和馬鞍山警署外均有被告畫作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魏俊求情指,被告因為14歲時喪父而需要在很年輕的時候外出謀生,之後當上藝術家。辯方指被告是很多大公司尋求合作的藝術家,包括民政事務處、馬鞍山警署、賽馬會和機場等,其中民政事務處和馬鞍山警署外均有他的畫作。此外,被告亦與私人公司合作,過去有超過10幅壁畫創作。

辯方指,被告獲浸大文學院的教授、前客人和妻子撰寫求情信。其中前客人的求情信指被告在海外有展覽,其街頭作品也屬於一些在公共空間與市民對話的作品,被告希望能夠在都市內創造美學價值,以自己的專長貢獻社會。

辯方又指,被告想透過塗鴉表達他所推崇的經濟自由,希望所有人都有經濟自由去做他們想做的事,包括有被動收入及財務管理,達至財務自由。

辯方指,被告準備了道歉信,當中提及自己感到後悔,承諾不再重蹈覆轍,並且願意作出各種賠償。被告亦曾經告訴警方,只要用天拿水便可以擦走塗鴉;如果仍有任何未擦除的塗鴉,他願意在本案結束後自行清理。

辯方指,被告塗鴉的地方屬人流少,而且被告所造成的破壞相對不大,他亦願意賠償,冀法庭考慮以上因素,能從輕發落。

官:被告上一次定罪後短期內再犯 判處監禁合適 終以緩刑處理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考慮本案整體情況及辯方求情內容,最大的求情因素是被告認罪,雖然被告未有造成大規模破壞,但是情況相當嚴重。林官提到被告在2023年底有一項同類型的定罪,當時法庭已經給予一次機會,判處感化令,惟被告在短時間內再犯案。林官亦考慮了被告願意賠償。

林官認為判處監禁是合適,12項控罪合共以監禁4個半星期為起點,認罪扣減至3星期。林官考慮本案情況,認為適合以緩刑處理,遂判處24個月緩刑。

案件編號:ESCC57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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