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骨科醫生:最大可能頸部受傷是被施加外力帶上警車的時候

【獨媒報導】的士司機陳輝旺於2012年因牽涉乘客糾紛而被捕,期間被警員林偉榮箍頸帶上警車,事後頸椎移位,留醫期間患上支氣管炎最終死亡。死因研訊今(30日)續,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出庭作供,他指從閉路電視影片可見,死者與日籍乘客爭拗倒地時,首先著地的身體部位是臀部,因此不可能造成頸傷。李又指死者跌倒起身後,仍然能拉住日籍乘客,步姿從容、悠閑、有自信,不相信當時他的頸椎已受傷。李在報告中指出,他認為最大可能頸部受傷的時候,是在死者被控制及施加外力帶上警車的時候;死者被警方帶上警車之後,心理和生理上均「出現明顯重大變化」,無法步穩及站穩,顯示整體肌力下降。
骨科醫生:最大可能頸部受傷是在死者被帶上警車的時候
據庭上證供,死者陳輝旺(終年65歲)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診治,至11月12日凌晨經急症室轉往內科病房。至11月13日死者報稱頸痛,同日緊急脊椎磁力共振掃描顯示,頸椎右邊C5至C6關節脫位,頸椎左邊則C5至C6關節半脫位。
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指,一般而言,需有外力施加於頸椎位置,才會造成椎體脫位這種創傷。
李替事件撰寫了報告,他認為當晚事件中,有5個階段死者曾經被施以外力,分別為:
一、死者在與日籍乘客爭拗期間倒地
二、警察將死者按在地上及鎖上手銬
三、警察將死者帶上警車
四、死者其後落車,接著再度被帶上警車
五、死者被移送至擔架床,之後被送上救護車
李認為最大可能頸部受傷的時候是在死者被控制及施加外力帶上警車的時候,尤其是一個頸部轉動或伸展力量便可以導致他頸椎受傷。然而,他表示單憑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未能得知各人所使用的力度。他又提到警車曾經關燈,他未能評估死者在警車關燈這段期間,在車上有否造成創傷。
骨科醫生:不認為死者與乘客爭執倒地時傷及頸部
李指,從閉路電視影片可見,死者與日籍乘客爭拗倒地時,首先著地的身體部位是臀部,因此不可能造成頸傷。李又指,假設死者跌倒時雙腳向上,但是盤骨不是著地的話,「咁佢就係跳緊霹靂舞」,要靠胸腔以上或手部支撐。
李續指,死者是一名65歲的的士司機,他跌倒在地之後,僅用了4秒時間,便能反轉身及背向天,之後趨向日籍乘客。假如好像另一名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所稱,其時死者的頸椎已嚴重受傷及撕裂,「係極之唔穩陣嘅頸椎」,而死者擁有如此狀態下的頸椎,能夠趨向日籍乘客、控制對方、左手搭著對方膊頭、右手拉住對方的右手等等,李邀請陪審團考慮,這一刻死者的頸椎C5至C6有否受損。
另一名專家證人、骨科醫生 梁漢邦
李繼續從影片指出死者的動作,「作為一個專家證人,我絕對唔相信,佢昂高頭,兩隻手舉向天,(而)佢話畀我聽,佢C5、C6有受傷。」李指,死者接著「烏低身、䇯低頭」,去檢查他的的士,若然當時頸椎C5至C6已經受傷、非常不穩的話,「我唔需要佢話痛,我唔相信佢會做到畫面上佢做到嘅嘢。」
李指,他在報告中形容死者的步姿從容、悠閑、有自信。李指,死者其後以「倒後車」的形式將的士駛離收費亭,一般而言駕駛者「倒後車」期間不會完全依賴倒後鏡,而是會將頭「擰」去後面,一隻手撳著旁邊的座位。若果死者當時已經遭受頭部受傷,有一條不穩定的頸椎,是不能夠做到「倒後車」。李又指,如果真的如梁漢邦所說,當時死者頸椎C5至C6已經受傷,轉頭或抬頭的動作或成「最後一根稻草」導致關節移位,「我想像唔到,兩個警察撳住佢、鎖上手銬,都唔會成為最後一根稻草?」,反而是直至11月13日,死者在醫院、一個很舒服的環境下始受傷?
骨科醫生指主要由警員林偉榮支撐死者身體重量
李在報告指出,由於死者被按倒在地上及鎖上手銬的過程,沒有被閉路電視拍下,因此未能作出評論。
李指,死者經過被警員按在地下及鎖上手銬,依舊在不需要別人的攙扶下,便可以自行步行至警車外面。警車上面的便裝警員林偉榮用手指示死者上車,之後死者便開始「抗爭」及掙扎。
至於死者被帶上警車的階段,李指,警員林偉榮將死者帶上警車的動作,可形容為「手臂環繞頸椎(arm round neck)」,因為在早前在庭上聽到有證人以「接觸」、「掂」等字眼,認為背後是想「量化啲力」,所以他用「手臂環繞頸椎」以避免量化力度。李提到,從閉路電視影片是不能夠評估各人所用的力度,但是他可以基於「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即「作用力及反作用力」定律來評估力量。
李表示,他聽到林偉榮供稱曾以手臂「環繞(死者的)雙肩」,惟「我完全冇辦法理解」林的說法。李解釋,當時死者的雙腳已離地,根據警員的證供,死者的體重有四個支持點,包括林的左手臂、右手臂、右腿,以及警員馬振康的扶持。然而,他不相信林偉榮單憑左手拉住死者的外衣,便可以承擔到死者大部份的體重,而環繞死者雙肩的右手則承擔小部份體重,使到死者由一個上身接近水平的姿態,變成垂直的姿勢。
至於警員馬振康,李認為他曾向後退,以避開死者踢腳,從馬的動作可見,完全沒有支撐過死者的重量,頂多只支撐到死者的肩膊,因此李認為支撐死者身體重量的力量主要來自警員林偉榮。
李續指,林偉榮兩度拉扯死者的外衣,依然未能成功將他帶上警車,直至一位光頭的警長「好有技巧地揸住佢褲頭」,然後才見到死者整個身體都進入車廂。
死者被帶上警車後 無法步穩及站穩 整體肌力下降
李在報告中指出,從閉路電視錄影片可見,死者被警方帶上警車之後,心理和生理上均「出現明顯重大變化」,死者無法步穩及站穩,顯示整體肌力下降。死者返回警車35分鐘之後,被移送至擔架床及醫院,其後未能如常坐著或站立。李又指,沒有紀錄顯示死者在救護車或病房內曾經受傷。
李又表示,他與另一名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之間最大的分歧,在於梁非常肯定施加在死者的外力是從哪一邊開始、走向是怎樣,以及從哪一邊停止;然而李自己則不肯定施加在死者身上的外力是從哪裡開始、走向是怎樣及在哪裡停止。李又指,梁的專家報告是基於很多假設而得出。
李作供未完,研訊周三續。
案件編號:CCDI-477/2013
研訊第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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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訊第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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