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2022年6月同僚飯局中,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另涉同年7月在同僚飯局後危駕及襲擊下屬。他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早前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裁定3項非禮罪不成立,但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陸獲准保釋至7月3日判刑。其中一名被襲的督察蔡文浩上周五(27日)入稟區院,要求陸振中賠償因施襲所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和損害,連同訟費和利息等。

原告人為督察蔡文浩。被告人為已被停職的警司陸振中。

據陸振中案的控方案情,2022年7月15日同僚飯局之後,已醉酒的陸欲到粉嶺停車場取車駕駛,數名下屬合力阻止被告在醉酒下駕駛,引起一輪擾攘。督察蔡文浩報稱遭被告襲擊咀唇和咬傷中指,導致縫了三針。

勞官在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陸有意圖導致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有可能「真誠但錯誤地」相信自己可以駕駛,在遭到數人的阻撓下,便作出「自衛」行動,以擺脫別人的武力和束縛。勞官反指蔡文浩在混亂中使用了過份武力,最終裁定「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較輕微的「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案件編號:DCPI23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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